高考信息 2021-03-11 438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国家对高职扩招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各地要将高职单招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传达至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有关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要继续进行改革探索,积极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做好相关考试评价工作。
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认真制订本校2021年度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报名办法、文化考试要求、技能综合测试办法、科目分值及计分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于2021年2月1日17:00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须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655号)要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2021年高职单招。
高职单招计划属普通高职(专科)计划。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院校2021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2021年首次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年度招生计划(以2019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40%以内,单独招生专业不超过6个;已开展高职单招,但尚未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原始招生计划的50%以内;其它已开展高职单招高职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50%。各高校在招生计划上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至少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数的50%。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5日8:00至15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省教育考试院将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3月18日8:00至22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高职单招院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五、考试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含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切实做好高职单招报名、命题、考试、评卷等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免试资格审核,试卷保密、考风考纪、考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8日。考试分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8日9:00-11:30,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学校应参照对口招生实行职业技能全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大纲(2019年版)》实行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其他专业也应尽量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
六、录取
各院校可自主确定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的科目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1年4月13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8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严格管理
各地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中等学校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不得干涉考生选报学校,严禁为高校组织生源和参与不正当竞争。
各高职单招院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高职单招方案、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发生违规组织生源、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视其情况削减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高职单招资格。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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