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1-04-20 454
为积极探索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招考办监督和指导。
2、组织保障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设立招生录取组、考务组、招生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疫情防控组、应急安全组、纪检监督组等7个工作组。
3.为提高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注册入学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注册入学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规范单独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
1. 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招生专业以本院重点专业建设及特色专业为主。分专业招生具体情况见下表:
第一阶段(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9900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9900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9900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9500 |
46020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3 |
9900 |
530806 |
港口物流管理 |
3 |
950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8800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95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8800 |
500304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3 |
8800 |
4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 |
880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9900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9500 |
460105 |
工业设计 |
3 |
950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3 |
9900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950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9900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9500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3 |
9500 |
460503 |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
3 |
9900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9500 |
460203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3 |
9500 |
第一阶段(招收中职毕业生):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9900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9900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9900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9500 |
460204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3 |
9900 |
530806 |
港口物流管理 |
3 |
950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8800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95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8800 |
500304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3 |
8800 |
4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 |
880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9900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9500 |
460105 |
工业设计 |
3 |
950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3 |
9900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950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9900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9500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3 |
9500 |
460503 |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
3 |
9900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9500 |
460203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3 |
9500 |
注:中职毕业生报考不受原专业限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公示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在高考结束后,按照教育厅要求编制。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3月13日— 4月5日下午24时,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阶段:2021年4月26日— 9月20日下午24时,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2021年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dlemcedu.cn/。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学院官方网站,认真填写《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后提交(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表)。
(2)现场报名: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考生号等相关资料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8:30—16:00。
3. 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设服从调剂志愿。
4.资格审查与确认
报名结束后,我院将对报名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缴纳考务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120元/生。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6.领取准考证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于考试当日在学院招生工作处现场领取准考证。
第一阶段:2021年4月10日早8:00-12:00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5日早8:00-12:00
7.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用品自备。
(二)体检要求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考生须参加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对口升学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2)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高不低于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身体健康、匀称。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色觉无红绿色盲;身体裸露部分不可有纹身。
(三)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根据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可获得录取资格。
3.单招考生(高中)分“文化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文化课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笔试,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旅游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附加现场面试环节,满分100分。总分5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低于60分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4.单招考生(中职)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文化课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技能为笔试,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数控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子商务专业附加计算机操作考试环节,满分100分。总分500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旅游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附加现场面试环节,满分100分。总分500分。
5.分专业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即止。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普通高中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录取;中职类考生按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四)考务管理(考试安排)
1.考核成绩确定
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由学院教务处命题、考试和评卷。
2.考试具体日程安排
考试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导与监督下,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通过笔试、面试及机考对考生进行考核。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毕业生):
3.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查询时间、方式
1.拟录取名单确定:招生办根据考生信息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成绩公布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4月12日—4月13日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7日
3.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拨打0411—39952510申请成绩复核。第一阶段成绩复核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4月13日;第二阶段成绩复核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
4.考生预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4月14日—4月25日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8日—9月29日
5.预录取名单公示:预录取考生的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命题管理
为组织和管理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参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以及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相关细则,具体参看附件。
(七)考生录取
录取备案时间:第一阶段:2021年4月26日
第二阶段:2021年9月30日
录取名单公示:每阶段录取备案后,录取考生的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八)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与统考录取考生同时进行新生资格审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其他它相关补充事项
1. 已被学院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按照省厅有关要求,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录取。
2.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毕业时可以参加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时可以正常办理**报到手续。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学录取的考生,在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魏兴路66号
邮政编码:116110
联系电话:0411—39952542 39952590
传真电话:0411—39952599
学院网址:http://www.dlemcedu.cn/
联系人:景金祥
申诉及举报电话:0411-3995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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