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资讯 2021-06-01 275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办公室,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在青艺术类招生院校: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考试安全进行。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确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0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委托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负责具体的考试工作。
二、专业设置、报名条件、网上确认及考试时间
我省2021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专业类设有:美术、音乐(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播音与主持、民族工艺美术(唐卡)共五个专业类别。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考生已在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选择兼报艺术类、且网上确认成功后方可参加考试;未选择兼报艺术类或网上确认不成功的考生不安排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三)网上确认2021年艺术类统考采用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考务安排等方式进行。网上确认时间为:12月5日早9:00至12月13日24:00,考生登录青海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网上确认网站(https://qhtk.artlets.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确认并在线缴费,每生70元。考生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按确认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网上确认网站进行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确认工作。考生在网上确认且完成缴费的视为确认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确认无效;网上确认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考试费。考生未确认或确认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20日。
考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300分。
(二)音乐类
1.音乐学:专项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170分)(考生可选择一项为主项,主项占60%,副项占40%),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300分
2.音乐表演:专项考试科目分为声乐和器乐(170分)(考生选择一个科目考试),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300分。
考试不准带伴奏员入场,考生自备U盘(伴奏),也可清唱或独奏。
(三)舞蹈类: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四)播音与主持类: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言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五)民族工艺美术类(唐卡):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四、成绩报送及发布
考试承办单位应于各科类专业考试成绩评定后,及时组织人员完成考生最终成绩的复核工作,认真校对考生成绩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考试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正式文件将确认无误的考生成绩数据以数据库的形式(用光盘存储,DBF格式,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各科目成绩、最终成绩等信息)报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科类合格分数线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经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发布。考生成绩通知单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将于2021年1月上旬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发放。届时,考生可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查询相关成绩信息。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须考生本人携带成绩通知单和省级统考合格证、本人身份证至收到成绩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到青海师范大学进行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教务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务管理。
考试承办单位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全方位保障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顺利实施。各校要成立艺术统考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组织成立防疫、考务、纪检、安全等若干工作小组,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考务实施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环节和考评系统运行正常。加强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和警戒工作,优化考点、考场设置,把好入场安检关,严禁考官、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试题命制、运迭、保管、分发、回收、评阅等环节管理,严防失泄密间题的发生。考试承办单位负责保管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表格等纸质材料,要留存原件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各科类考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影像录制要求画面清晰、无明显杂音,考试结束后保存时限不得少于1年。凡涉及考试过程中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考试承办单位须合理编制考试流程,编印考务工作手册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完善仲裁机制,严格选聘人员。
考试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考试仲裁办法和程序,并设立仲裁小组,确保仲裁机制的权威和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仲裁小组须由考试承办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原则上要由校外专家担任,人数不得少于5人。考试承办单位应选聘一批责任心强、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的在编在职教师承担考务工作。所有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须与考试承办单位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附件1),凡与考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教学指导关系的,不得参与任何考务工作。严禁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从事或举办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应试培训工作,严禁考试承办单位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考试便利,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间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考试承办单位要加强对考试组织过程的监督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省派巡视员现场巡视检查组考工作。同时,还将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考生家长代表担任社会督考员,参与考试监督工作。
广大考生应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所有考生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时,严禁穿戴校服或印制有培训机构名称的统一服装。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生违规行为记录单》《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违规考生汇总表》(附件2、3)上如实记录。考生违规、违纪事实确认后,将按规定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四)加强疫情防控,确保考试安全。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意见》《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应急预案》(青教综〔2020〕19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2021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青返青考生,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青的考生须进行14天居家隔离,并做好体温检测登记;考生在开考首次进入考点时,须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信康码绿码打印截图、2021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省外返青考生考前体温检测登记表(附件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8)゜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如在考前持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考试机构负责人,按规定及时就医°青海师范大学要结合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考生体温检测、考点和考场卫生消毒等防疫工作。并制定2021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审核,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六、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事宜
(一)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省考生可根据艺术类专业校考院校招生简章中的具体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二)参加艺术类校考考生在网上进行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选择兼报艺术类。其中,校考院校需要考生提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必须选择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类型并参加省级统考。
对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未涵盖的校考专业,若校考院校要求考生提供相近科类的省级统考合格证,则考生应按照校考院校要求选择相近科类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类型,并参加相应科类的省级统考。我省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在青各招生院校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三)考生须自行登录校考招生院校官方网站查询校考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符合校考院校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的考生,须捉前赴报名点所在地考区招办领取《青海省2021年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证明》(附件4),并按招生院校的规定自行前往校考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四)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美术学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具备校考报考资格。
(五)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计划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应于2021年1月11日前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考试科目、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录取规则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纽织校考。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严格遵守我省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规定,并接受管理和监督。
(六)在青艺术类招生校考院校组织报名结柬后,须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上传考生报名信息库。校考成绩公布后,应在交互系统中上传校考成绩名单,并于2021年4月18曰前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迭我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将合格考生名册加盖本校招办公章后寄迭至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传真号0971-6304875)备案。同时,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我省考生校考成绩数据。
在青艺术类招生校考院校应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安全、完整、规范。因数据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从而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间题由校考院校负责解释。
(七)凡2021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不做分省计划的艺术类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按照我省设置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对照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
(八)本通知如与教育部2021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请各考区招办尽快将此文内容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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