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1-12-10 155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要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3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393号);《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
办学性质:民办高职专科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为符合我省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体检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12月30日
考试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葡园路79号(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二)考试方式及要求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知识结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专业兴趣、道德和心理素质,采取面试的形式。成绩总分为350分。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我院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录取规则
(一)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
同分录取规则: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考评分高者优先。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免试
1.以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
2. 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
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三)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12月10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全部结束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七、新生入学
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就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葡园路79号
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自主**”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八、学习方式
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人群实行单独编班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教学总学分140学分,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取得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
学时要求: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
九、学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进程安排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情防控要求
1.省内考生按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并检测体温后方可入校。
2.外省考生除按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并检测体温外,还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才能入校。
3.来自高风险地区考生需隔离14天并接受当地疾控核酸检测。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葡园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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