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4-22 238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在豫招生代码:6387
第十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前景广阔。学院坚持“一体三合”(校企一体化,资源整合、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和“四双”(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的办学模式,紧紧围绕河南省的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办学,并致力于打造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体制机制,致力于“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教、学、做合一”,建立了“教室、车间合一”、“学生、学徒合一”、“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课证相融、训赛相通、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机制,促进了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为我省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保证
第十二条 为切实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综合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组长由招生处处长担任。负责全面协调单招工作。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处处长担任。负责单招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单招的组织命题、考务安排、成绩汇总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负责单招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及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负责单招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党务工作部部长担任。负责全程监督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待遇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或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招收考生1800名,涵盖22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见附件。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 //pzwb. 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
第七章 命题、考试和录取
第十七条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1. 高中生及退役军人:4月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 中职生及社会考生:4月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准考证打印端口将于4月5日8:00开启,请考生关注学院官方网站及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并自行打印。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内)。
第十九条 考试办法
根据考生类型、报考专业的不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分类、分批进行考试。
(一)高中生(总分600分)
1. 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成绩等级。将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数、英三科成绩进行折算,折算办法为:A(100分)、B(80分)、C(60分)、D(40分),满分300分。
2. 职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特点拟定测试项目,满分300分。
(二)中职生及社会考生(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满分300分。
2. 职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特点拟定测试项目,满分300分。
(三)退役军人(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考试:免文化课考试。凭退役军人证得200分;有高中毕业证或中职毕业证加20分;有驾驶证加20分;服役期间获个人一等功加60分、个人二等功加40分、个人三等功加20分,满分300分。特别提醒:退役军人类考生需提前准备好获得的相关证书及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于考试当天交由考官核验,进行登记备案并存档,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 职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特点拟定测试项目,满分300分。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依据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数及高中生、中职生、社会考生、退役军人等各类型考试人数,确定各类型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所有考生按类别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最高分考生开始查阅,依次查看每个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是否录满,录满则看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确定该生是否录取,再按照以上规则查阅下一名考生。除退役军人外,其他类型考生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成绩发布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二条 关于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
2. 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 核实审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请随时关注学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的考生,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我院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11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年,教材费(代收费)600元/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等级4300元—2300元/生/年),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并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章 学籍管理及学历颁发
第二十六条 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省**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报到证》。
第十三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检监察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 的工作人员,按照《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纪律及 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投诉电话:0392—6633825)。
第十四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八条 考前疫情防控准备
(一)考生填报志愿后,每天要自测体温,体温正常且“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来校参加考试。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试前,学院做好校园清洁卫生及考场、楼道、厕所等区域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场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及时进行开窗通风和清理打扫,并对以上区域和物体表面再次进行消毒消杀。
(三)做好口罩、消毒用品、体温检测等防控物资购置与储备工作,并在考场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体温计和免洗消毒液。
(四)设置考试场地时,须确保考场内考生间隔1米以上。
(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并设置专用防疫通道。
(六)设立卫生防疫室。由对口医院(市中医院)医生和学院卫生室医生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防疫工作。
(七)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
第二十九条 入校考试疫情防控安排
(一)在校门口设置4个体温检测、扫码亮码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核验“行程码”、“健康码”。考生通过指定的通道,持身份证和准考证,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测量体温后进入校园。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在校门口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行程码”、“健康码”异常者不得进入校园参加考试;体温超过37.3℃的考生,由专业医生引导至专用隔离考场。
(三)考生进入校园后须全程佩戴口罩;考官及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进入考场前,考生在门口间隔1米进行排队,工作人员需用装有医用酒精的喷壶,对所有等候的考生双手进行消毒后再逐一核对考生信息。
(五)考试期间,考生身体如出现发烧(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须立即引导至卫生防疫室。待专业医生诊断排除新冠疫情后,安排到专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对可疑症状患者,由专业医生立即联系对口医院(市中医院)安排救护车辆到校转运可疑症状人员。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即刻离开校园,减少人员聚集、停留。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考生须知
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为我院进行招生宣传工作,请所有考生注意,切勿上当受骗。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6633809
联系地址:鹤壁市职教园区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 194579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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