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4-26 26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校主校区位于益阳,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同时在长沙市设立长沙基地,地址:长沙县湘龙街道腾辉路76号(湖南湘绣产业科技教育园)。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牵头部门,与教务处、公共课教学部、纪检监察处、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一并组成单独招生工作班子,负责实施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考试公信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34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69%申报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总计划为2000人(具体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见附表一),其中体育特长应届考生计划15人,退役军人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计划30人。
第十一条 高职单独招生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际人数,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学校的单独招生。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单独招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第十三条 填报学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职高对口及退役军人考生允许在对应分组任选6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
第十四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五条 考试费缴费时间:2022年3月7日—14日;缴费方式:通过微信支付自助缴纳考试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nmeida.com.cn
第十六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17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信息网:http://zsjy.hnmeida.com.cn或微信公众号“hnmeidazsc”。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7日下午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处办公室(益阳校区致美楼109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自主命题、自行组考与评卷工作。根据考生来源类别不同,分别进行文化基础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机试\实操+面试)。由学校自主制定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办法,经省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如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学考成绩中的语文、英语、政治三科成绩,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如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应届普通高中美术考生、中职美术考生、中职服装考生参加了全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学校认可其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亦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或实操)。以上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详情见附表二)。
第十九条 综合分构成及计算方式
A组考生(详见附表二,以下同)的综合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外语、政治)三科总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
B、C、E组考生综合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
D、F、G、J、K组考生综合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H、I组考生综合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外语、政治)三科总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机试\实操成绩×80%+面试成绩×20%
以上各组综合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第二十条 考试命题: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等部门进行统一命题,相关院长、主任协助完成考试命题工作。
第二十一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实行全程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在严格的监督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二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阅卷评分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学校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类别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分别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对于报考学校的考生,按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顺序录取。在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若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录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计划也已录满,则看是否符合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到第六专业志愿;若六个专业都不符合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依次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二十七条 免试及优先录取
凡符合2022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等文件要求,可申请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荣获竞赛前八名并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考生,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三等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通过官网(http://zsjy.hnmeida.com.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条 在单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独招生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二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校投诉举报电话为:0737—411179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年的高考、不能转学。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921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jy.hnmeida.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737-4111648
招生咨询邮箱:hnmeida_zsc@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7—4111793
附表一: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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