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2-05-19 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信息

学院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学院招生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附  2022年招生专业计划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可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预申请,观看预报考我院的专业类文字与视频信息,详细了解我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六章 测试考核

第九条 我院综合评价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标准”)”综合评价方式,测试考核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和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 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所有考生,必须到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文化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生的评价内容及标准,高中学业水平(6项) 共300分,其中 A级:50分;B级:45分;C级:40分;D级:35分。
2. “三校生”和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同等学力考生评价内容及标准,文化素质测试由我院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核形式为综合试卷,总分300分,各科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第十一条 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分专业类依据我院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

2.对“三校生”,分专业类依据我院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预录取。按照《章程>规定,学院建立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成绩库,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报道注册相关信息,在我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替补录取。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果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可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我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

第十四条 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学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到学院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疫情期间,为了考生的身体健康和方便考生,我院统计好生源地市,分组派专人到考生集中的地市现场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生源较少地市的考生,须到校报到注册。考生来校要严格遵守学校门卫检查制度,扫码、测量体温、消毒,进校全程佩带口罩。学院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来校考生的健康安全。

第十七条 报到注册的学生,由学院负责在省招办注册备案,健全学籍档案。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并在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全方位的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成绩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年2800元。

4、学费减免。我院对服兵役学生的学费实行全部减免。

5、生源地助学贷款。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年12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增加学生收入。

7、五年制大专资助政策。(1)国家免学费:我院文管类专业学生前三年每生每年减免学费2800元;理工类专业学生前三年每生每年减免学费3600元。( 2)国家助学金。我院五年制大专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档每生每年2500元,二档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均以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传   真 :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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