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2-05-31 2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号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校址:临城本部——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岱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启航路11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53;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码:011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天佛国、渔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所以航运类专业为龙头,海洋装备制造、港贸物流、石油化工等专业(群)为主体,海洋电子信息技术、现代海洋服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海洋特色鲜明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舟山水产学校、东海学院、定海职业中学和舟山航海学校,于2004年2月筹建,2006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2009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

学校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现有新城本部和岱山两个校区,全日制高职学生6000余名,成人教育学生1700余名。现有教职工462名,其中专任教师257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0余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比73.9%,30余名教师列入省市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建有国家级交通运输工程类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85%。学校聘请150余名相关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

学校紧紧抓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遇,积极对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现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25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1个、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6个,拥有多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有校内外实训室和实训基地200多个,拥有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交通部行指委创新行动项目、省级示范实训基地、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职业体验基地、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等一批国家级、省级建设基地。另有17个实训基地得到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承担5个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项目建设。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学校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国际化、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立足舟山、服务浙江、面向海内外,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海洋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22年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为235人,具体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生)

学习地点

普高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

小计

1

航海技术

20

   

20

3

6000

临城本部

2

轮机工程技术

20

   

20

3

6000

临城本部

3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15

   

15

3

6600

临城本部

4

港口与航运管理

15

   

15

3

6600

临城本部

5

船舶工程技术

20

机械10

电子电工5

35

3

6600

临城本部

6

智能控制技术

20

   

20

3

6600

临城本部

7

商务英语

20

   

20

3

6000

临城本部

8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30

   

30

3

6600

临城本部

9

石油化工技术

25

化工(环保)5

30

3

6000

岱山校区

10

应用化工技术

25

化工(环保)5

30

3

6000

岱山校区

 

合计

210

25

235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符合2022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2. 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体检

合格。相关专业具体要求:

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具体如下:航海技术专业男生应不低于165cm,女生应不低于160cm;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应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4.6)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5.0)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参加国际邮轮**面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3.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4.普通高考招生考生综合素养评价等级要求B等及以上。

6.在浙江参加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第六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只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第七章 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8:30至4月4日16:00。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imc.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审核合格名单,考生可直接从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结果。

第十五条 网上确认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系统https://tqzszshy.eduw.cn/,完成网上确认,不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

2.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

3.上传考试院报名系统中打印的《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4.上传素质特长佐证材料原件照片(无素质特长考生不用上传)。

(以上图片要求完整、清晰、不逆光)

5.签订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报考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考生须同步进行是否色盲、色弱选择。

6. 缴纳考试费。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八章 面向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选拔办法

第十六条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主要选拔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总分150分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3X(选取高中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7门科目中成绩最高的3门)科目共6门,均按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折算成标准成绩。语、数、外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30分,3X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20分。各科目的具体等级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

A

B

C

D

E

科目

语数外

3X

语数外

3X

语数外

3X

语数外

3X

六科

折算的标准成绩

30

20

25

16

18

11

12

8

0

 

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45分)、英语口语(35分)、语言表达(30分)、仪表仪态(20分)、素质特长(20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素质特长计分标准》)。

三、考生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九章 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选拔办法

第十七条 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主要选拔依据。

一、职业技能考试,总分300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计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测试以文化考试形式进行,总分300分。语文、数学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科 目

考试分值

考试时间

语文

150分

4月22日上午 8:30至10:00

数学

150分

4月22日上午10:30至12:00

三、考生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综合素质测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章 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专业报考相关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第十九条 所有学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高考招生考生依次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考试中英语、数学、语文、3X总分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在总分、英语、数学、语文、3X总分依次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综合素养评价等级A、B总数进行排序,若A、B总数相同,则按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和艺术修养4个方面的终评等级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若还是相同,则依次根据高中阶段选修Ⅰ(限定性选修)总学分、总分,选修Ⅱ(选择性选修)总学分、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中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二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四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招生流程

日期

备注

考生网上报名

3月14日8:30—4月4日16:00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4月7日8:30

 

网上确认和缴费

4月8日8:30—14日16:00

 

准考证打印

4月19日8:30—21日16:00

考生自行打印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4月22日(周五)

以具体通知为准

成绩查询

4月30日前

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拟录取、备录取情况公示

5月7日前

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拟录取、备录取结果提交

5月7日

 

录取及选择确认

5月9日8:30至14日17:3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平台

录取结束

5月16日

 

第十三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四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与**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学校网址:http://www.zimc.cn

2.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imc.cn/

3.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zimc_z

4.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指导办公室 邮编:316021

5.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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