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吉安市2022年中考政策出台

中考新闻 2022-06-08 532

近日,吉安市教体局印发《吉安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补充规定》,对2022年中考工作安排作了详细说明,由于内容较多,为方便家长朋友阅读,现将主要内容列出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 分;英语120 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80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体育考试按照《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2〕19号)执行。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实行合卷考试。从2022年起,当年在吉安市报考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缺考(正常休学的除外),下一年初三报考时不得重新补考,地理、生物的成绩以0分计入总成绩。

二、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合格。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由市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管理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给各县(市、区),同时开通考生成绩网上查询。分数公布后,各学校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张榜公布,不得按分数排队。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可在7月3日前向县(市、区)教育申请查分,但不查卷,7月6日前公布查分结果。

四、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 〔2019〕49 号)具体规定执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考生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相关审核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县(市、区)相关机构盖章认可存档),查验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在学校公布栏内和官方网上公示一周享受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后,县(市、区)相关审核机构或教育加盖公章于5月底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尽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实现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协调发展,普职比达到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市属吉安一中和白鹭洲中学面向全市招生,未经市教体局同意,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按照注册区域招生。

2.为优化高中阶段普职比例结构,全市确定一条普通高中(不含特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体局确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并统一对外公布。

3.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规定,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的省级重点高中要将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两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是否再进行均衡招生,由两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是否设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

4.在市外参考考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录取普通高中,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之前,提供由参考地县级及以上开具的初中学考成绩证明,可供查询成绩的网址,以及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科室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证明内容包括:参考地考试科目(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每科目满分,该考生各科实际得分和总分,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根据两地考试科目和分数进行成绩折合,录取到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折合分数线必须达到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5.为稳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录取普通高中须“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各县(市、区)于5月30日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数据库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6.报考“三定向”未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凡签订了“三定向”协议书的考生,若放弃,不予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六、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分配

计划的90%面向井开、吉州、青原三区招生(其中均衡计划为70%,其他为统招),计划的10%面向县(市)招生。

(2)志愿填报

①统招志愿的填报: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提前批次志愿”选择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另外,“重点高中志愿”还可选择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参加本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录取。②均衡志愿的填报:井开、吉州、青原区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在“重点提前批志愿”选择了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视为填报了均衡志愿,否则不能享受均衡招生。各县(市、区)不得以各种名义阻止或变相阻拦学生报考市直高中,不得提前组织考试或以其他方式截留优秀学生。

(3)录取

井开、吉州、青原的考生采取两校“统一划线、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即根据两校分配到井开、吉州、青原的招生计划划定同一条统招分数线,确定各类上线考生人数,当其中一所学校的上线志愿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时,超计划数的学校将进行随机摇号录取,录满为止。其他未录取的上线考生自动替补录取到另一所学校。(a)统招上线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b)均衡上线人数确定:城区初中学校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40分内,乡镇初中学校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60分内,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在井开、吉州、青原报考了市直高中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县(市)的考生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井开、吉州、青原的城区初中学校最低均衡分数线。

(4)吉安一中继续举办“班”,白鹭洲中学继续举办“弘毅班”。这两个班以相同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按初中学考报名志愿提前录取,具体办法详见有关规定。

(5)市直高中招收的县(市)考生,三年后毕业时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计算当地升学率。

七、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含民办,下同)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2020〕43 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

八、规范高中学籍管理

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九、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进入自主招生阶段,于10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2.从2022年起,将原有“中高职3+2衔接培养、高职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两种模式统一整合为“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模式(简称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今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学校)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3.师范“三定向”报名单独划类,报考类别为“3”。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户籍满3年(含3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凡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要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考。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要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 号)要求和我市相关文件执行。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能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可将师范“三定向”计划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录取已报考师范“三定向”且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农村脱贫户子女(学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剂录取,具体细则由各地制定。师范“三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4.“三定向”和普通高中的录取对同分问题的处理,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

5.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各县(市、区)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预拟录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县(市、区)教体局公章,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审核、预录后交招生学校,再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各地要转变教育观念,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认真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帮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特别要宣传国家面向职业学校的资助体系,以及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全面宣传我市各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潜能。各地向本市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各初中学校向本市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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