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2-06-17 1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1年高职专项扩招指导计划表如下: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元/学年)

是否

安排住宿

备注

种子生产与经营

55

6300

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面向泰顺县户籍招生授课地点:泰顺

畜牧兽医

55

 

园艺技术

55

 

数字媒体技术

50

6600

 

大数据与会计

50

6900

 

注:其中录取并就读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第八条 教学组织形式

学校按“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合理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组织集中到校授课(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实行“送教上门”,在泰顺集中授课)。高职扩招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仅面向泰顺县户籍招生,不接受其他生源报考。

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条  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2 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考生可填报 2 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 1 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若某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25人,则取消该专业计划,作校内调整,同时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允许考生报考其他专业。

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我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要求等相关信息。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信息确认、测试等环节。

2.信息确认与缴费

已完成网上报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5日8:30至10月19日16:00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信息网络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

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

已缴费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4日上午8:00-11:00到校进行资格审查、摄像、领取准考证等现场确认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毕业证书丢失,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局的相关证明。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与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考生入校前请认真学校疫情防疫规定,入校时配合学校防疫检查,并遵守学校相关防疫规定。

4.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下午13:00开始

(2)测试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3)测试形式: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它专业测试形式均为笔试,满分100分。

(4)测试内容:主要涉及思想政治素质、思维能力、文字或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学习能力等综合素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依据其在我校的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再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录取补足。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具有专业从业经历者。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预录取名单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纪委监察室为招生考试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招生考试全程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学校网站:http://www.wzvcs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wzvcst.edu.cn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咨询QQ: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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