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2-07-01 153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 号)要求,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47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郑尉路18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院简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学院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6万册,数字文献资源丰富。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校园内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信息化。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700余名,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近10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300余人,“双师型”教师293人。现有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省市级教育教学专家、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技能大师等人才30余人。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各级刊物发表期刊论文千余篇、出版著作100余部、申报各项课题300余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4项。获得省部级奖励3项,市厅级奖励15项。学院教师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软科学项目被评为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学院下设“四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互联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四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体育艺术系)、“四中心”(信息网络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发展建设中心)、“两部”(基础部、思政部),是一所专业覆盖较为完备的财会金融类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紧密结合河南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型产业发展,积极融入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国家区域性现代金融中心建设及国际商贸都会发展战略。专业设置涵盖现代金融、大数据会计、信息技术、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大类的37个专业,形成了以财会金融专业为主,商贸、物流、计算机专业协同发展,紧密服务支撑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专业建设格局。围绕优势专业, 积极打造特色专业集群,其中会计专业群已跻身河南省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疫情防控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严格疫情防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疫标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二条  已通过 2022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重大疾病。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网上报名

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

退役士兵符合计划单列要求的考生须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我校志愿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22年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填报后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盖章,于3月29日17:00之前携带本人《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核表,到我校厚德楼108招生办公室进行验证登记。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免文化素质考试,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四条  免试入学和照顾政策加分审核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满足免试入学和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3月29日17:00之前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审核。

审核时所需材料:1.经原学校确认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原件。2.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不符合免试条件,但获得其它技能竞赛成绩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赋分,满足赋分条件和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3月29日17:00之前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审核。

1.职业资格证书高级10分,中级6分,初级2分;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6分;

4.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其他规定赋分;

5.如有重复项,最高赋分不超过20分;

6.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证书等赋分需和所报第一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同意调剂默认为同意调剂至报考志愿专业外的所有招生专业)。中职学生可不限类别跨专业填报,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需第一志愿报考。

第十六条  确认报名信息和打印准考证

学校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考生志愿填报数据库,并在省招办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公示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名单。

经过公示的考生,务必在4月8日前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单招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和考生信息完善,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确因个人原因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请于4月8日8:00—18:00携考生本人身份证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厚德楼108室)领取。考试时无准考证不能入场。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学校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实行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一)高中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评

高中考生“文化素质”测评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折算为分数,合计分数150分。其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公式如下:“文化素质”测评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为50分、45分、35分、30分、25分)。高中考生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社会考生对待。

2.“职业技能”测评

高中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总分150分,面试总分200分,共计350分。笔试考试方式为90分钟闭卷考试(无纸化上机考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技能、培养潜质等,分值150分。面试主要测评专业适应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认知和职业发展,总分为200分。

3.成绩构成

高中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评成绩+职业技能测评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评面试成绩+赋分。

(二)中职考生和社会考生

 “文化素质”测评和“职业技能”测评,其中“职业技能”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文化素质”测评和“职业技能”测评笔试采用两科连考形式进行测评(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方式为180分钟闭卷考试。

1.“文化素质”测评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试卷分值: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共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评

“职业技能”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文化素质”考试同时进行,面试单独进行。笔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分值150分。面试主要测评专业技能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认知和职业规划,总分为200分。

3.成绩构成

中职考生和社会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评成绩+职业技能测评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评面试成绩+赋分。

(三)退役军人

1.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评,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评,考核内容与高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评内容相同。

2.成绩构成

退役军人考生总分=职业技能测评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评面试成绩+赋分。

(四)考试组织

1.命题。命题、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学校成立专家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五)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2022年4月9日

(星期六)

09:00-10:30

职业技能笔试(高中考生、退役军人)

14:00-17:00

文化素质测评+职业技能笔试

(中职考生和社会考生)

2022年4月10日

(星期日)

08:00-12:00

面试

14:00-18:00

面试

(六)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疫情防控按照郑州市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执行,报名、考试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第七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2022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1600人(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30人),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考生公布。录取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整,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一) 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按照考生类型(高中类、中职社会类、艺术类、退役军人)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按照填报专业的第二志愿,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依次进行。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排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2022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二)录取流程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报到和复查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条  相关政策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九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学校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拟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毕业待遇

被录取的单招考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推荐**。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与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及单位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十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三条 疫情防控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组考疫情防控的指导,依法、科学、精准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流程,细化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做好考前考生体温检测,并派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对体温异常或有干咳、乏力、鼻塞症状人员医务组要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启用隔离考场或按规定送指定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辖区疾控部门。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66727168

监督邮箱:zzcsjrjjc@163.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919   53671616   61701113

学院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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