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简章

招生政策 2022-07-08 17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和幼儿园教师、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5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积极开展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在岗人员以及灵活**人员等群体的招生工作。现将相关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桂招考委办〔2021〕59号文件规定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在岗人员以及灵活**人员等。

二、学习形式

我校单独培养,采用全日制或弹性学年制的半工半读教学等学习形式。

三、招生流程

(一)普通高考报名

1.网上高考报名:2021年8月25日至31日,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202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及要求:8月31日前,考生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有关证明材料,到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申报

有意报读我校的考生,请于9月1日8:00至10日16:00,考生向我校申报参加入学测试。申报方式如下:

1.点击本简章下方链接,下载《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测试申报表》;

2.填写该表后打印,本人亲笔在右下处签名,扫描(或拍照)成JPG图片;

3.按规定交报考费100元/人,将收费凭据截图保存。

4.将本申报表电子版、申报表图片、缴费凭据图片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113152169 @qq.com,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即可完成申报。

(三)入学测试

1.测试内容: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600分;

2.测试时间

9月12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3.测试方式:

网络无纸化考试,考生使用手机终端参加测试;

4.测试要求:

考生可于9月10日下载测试APP;11日9:00---21:00登录测试APP,进行一次身份验证;12日按时参加正式测试。

考生须独立完成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全程开启手机摄像头。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测试成绩。

(四)志愿填报

9月24日10:00至9月27日10:00,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校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对于测试总成绩低于150分(不含15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测试总成绩排序规则为:总成绩 —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测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分高者排在前面。

3.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从测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4.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检索第一专业志愿,有专业招生计划则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剩余招生计划,则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六)录取及公示

9月28、29日,我校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进行录取。

录取结束后,在我校网站招生信息页面公示录取考生名单。

四、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就读方式

学费

就读地点

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三年

30

全日制

4880

一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2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三年

30

全日制

7000

三校区(南宁市武鸣区)

3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30

全日制

7000

二校区(贵港市区)

4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30

全日制

6440

一校区(南宁市)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30

全日制

6600

三校区(南宁市武鸣区)

6

石油化工技术

三年

60

半工半读

6440

一校区(南宁市)

7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50

半工半读

6970

三校区(南宁市武鸣区)

五、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64

学院网址:http://www.gxic.net/

招生电话:0771 - 3859060  3829762(行政上班时间)

六、其它

1.本报考指南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2.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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