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7-14 2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录取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毕节试验区唯一一所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美丽的金海湖畔,占地530.24亩,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专 教师300余人,其中教授(含客座教授)20人,副高以上职称52人,硕士学位70人。现建有省级研究中心1个,省级学术先锋核心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两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开放性办学定位,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发展战略,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卓越的学前教育教师。学校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以“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
学校与以色列奥兰尼教育学院、广州大学、徐州幼专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百年的办学历程中,为地方培养了近2万余名优秀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在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招生**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具体以贵州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为准,考生可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我校官网查看。
第五章 报 名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二)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三)考生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
第九条 报名流程及时间
(一)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扩招专项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到我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并领取报名系统密码。同时,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gkbm.eaagz.org.cn)进行网上信息及志愿填报,并确认报考我校及专业。
(二)考生到我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三) 网上信息及志愿填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
第十条 报名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毕业证(或中职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健康情况承诺书》及扫贵州健康码外,根据报考对象还须提供相关材料。
(一)退役军人:持《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农民工: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三)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员工: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我校提出报名需求。
(五)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持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报名地点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明远楼二楼招生**指导处。
第十二条报名费用
本次扩招免收报名考试费。
第六章 评价方式
第十三条 评价方式
我校此次高职扩招工作面向的是贵州户籍退役军人、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文化考试,考生只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9:00—17:00
(二)考试地点: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鹤琴楼。
(三)考试内容
1.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主要考查考生音乐、形体、美术、语言表达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2.小学教育
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潜质、语言文字功底及对教师的职业认知和个人职业倾向。(总分100分)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录取方法
(一)依据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二)对于技能拔尖人才、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以及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免予测试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毕业与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学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在第六学期参加贵州省专升本考试,升入贵州省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习。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我校的考生不实行弹性学制,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与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老师、徐老师
电 话:0857-8317445
网 址:http://www.gzbjyz.com/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 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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