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7-25 3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2〕1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55,江苏省提前招生代码1158。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目前设有浦口(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凤凰西街(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汉中路(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三个校区,大一年级新生主要在浦口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目前是省会南京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医药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毕业生**率**质量双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情况及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考生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须有8门及以上达到合格。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考生于2022年3月9日至11日(截止时间为11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网上报名。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第一轮:3月9日至11日,考生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第二轮:4月12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13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合格性考试全省统一组织。院校考核(校测)采用综合测试(笔试)的方式,主要以文化测试(语、数、外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为主。学校根据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考生报名情况,组织开展第一轮考生考核工作;第二轮考生考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校测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第一轮学校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3月20日左右,考生须来校参加测试,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具体的测试时间、安排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结合校内公共外语课开设情况,建议报考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将考生的违规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提前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考核总分满分400分+政策性加分,由合格性考试赋分、院校考核及政策性加分三项成绩构成。其中,合格性考试赋分总成绩为100分,1门“合格”赋分为10分,1门“不合格”赋分为5分;院校考核满分300分。
第二十一条 政策性加分: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自主**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划线原则:提前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划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实施录取,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同分的考生按院校考核成绩、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院校测试费60元/人(苏价费〔2007〕423号),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每人每年5000元。此外,学校设立校奖学金(800元-2000元不等)。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三创”奖学金。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在校申请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校后根据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不等)。学校设立“学院助学金”、“爱心超市”公益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学校每学期对特殊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第二十八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邮政编码:211800;招生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电子信箱:jswsjkz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25-68170912;招生监督邮箱:jkxyjw@163.com;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js u.edu.cn/zsxxw/。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js u.edu.cn/zsxxw/)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提前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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