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2022-07-25 119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院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后期依据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用人需求自愿参与委培班选拔组班时,需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良好、无口吃;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心脏病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190cm,女生身高160-180cm;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辨色力正常,听力正常。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志愿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山东省、河北省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不分文理科,各专业进档考生除非因体检等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其它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学院按其要求执行。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招生信息网:http://www.qdec.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qdgczyxx@163.com

官方QQ群:751495069、23104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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