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7-27 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
第三条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3789;在豫招生代码:6283。
第九条学校校区分布:郑州市航海路中路165号;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入学须知内容为准。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现为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首所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交通运输职教集团、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河南省汽车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河南省物流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学校优异的教学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军地联合培养的畅通**渠道,保证了学校毕业生**率、新生报到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6%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各教学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扩招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详见招生计划表。
序号 | 国标代码 | 学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全日制 | 弹性学制 | ||||
A | B | C | A | B | C | |||||
1 | 13789 |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用车方向) | 50 | 10 | 60 | 40 | 10 | 10 |
2 | 13789 |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0 | 10 | 70 | 40 | 10 | 10 |
3 | 13789 |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20 | |||||
4 | 13789 |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10 | 10 |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和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方式。凡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于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登录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danzhao.hncc.edu.cn/ddzs/)。报名时仅限报考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所学校和校内2个同类别招生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同类别专业间调剂。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照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不可兼报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专业志愿,不可跨类别填报专业志愿。对于兼报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二)准考证打印。凡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在2021年12月10日登录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系统直接打印准考证(网址为http://danzhao.hncc.edu.cn/ddzs/)。
第十五条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科目
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养、分析与表达能力、职业倾向、职业技能、职业潜质、综合素质等,满分200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生按照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参加专业所属系(院)组织的面试。考核分为自我表述和专项测试两部分。自我表述80分,以自我介绍或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考生的仪态谈吐、个性特征、表达与思辨、基本素养、职业倾向等。专项测试120分,以随机抽取试题测试或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三)考试安排
面试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面试指定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未到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和我省教育系统2021年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所有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校考试前进行连续(不少于14天)的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入校考试时所有考生须出示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4天的通信行程卡“绿卡”和考生本人签署的健康承诺书(健康承诺书可于2021年12月10日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下载);考生须自备口罩沿防疫绿色通道入场考试。
第十六条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按专项测试成绩、自我表述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期间,学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类考生报考的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控制分数。
(二)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免试申请专业须为所获奖项或职业资格的相关专业,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审核后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要一式三份。
2、办理流程:第一步:11月30日-12月2日,考生登录我校单独招生系统填报志愿;第二步:12月2日,考生本人携所需材料于郑东校区图书馆一楼招生**服务中心办理免试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备案,考生方可获取免试录取资格。
(三)公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自2020年秋季学年开始按照新专科学费标准规定执行,理工类每生每年4200元,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的实训、教学成本偏高,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用车方向)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4人间每人1000元/年;6人间每人800元/年;8人间每人600元/年。
第六章 奖助制度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即: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补助2600元,困难补助3300元,特别困难补助4000元。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400元。
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报到复查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0868271、60868272、60868273、60868274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50000E-mail:sjxzb@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x.hncc.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若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