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第二阶段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政策 2022-08-03 191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普通高中毕业生
  (A)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B)

退役

军人
  (C)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
  (D)

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
  (E)

学制

学费

(元/年)

办学

地点

1

环境工程技术

420802

       

3

5000

沈阳

2

畜牧兽医

410303

 

3

4800

沈阳

3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490101

 

 

3

4800

沈阳

4

园林工程技术

440104

   

   

3

4500

沈阳

5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

410105

 

3

4700

沈阳

6

水利工程(城市水利工程)

450201

 

   

3

5000

沈阳

7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450203

   

3

5000

沈阳

8

机电设备技术

460202

 

3

4700

沈阳

9

供用电技术

430108

     

3

4500

沈阳

10

家具设计与制造

480103

 

3

4500

沈阳

11

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

420301

 

   

3

4500

沈阳

12

测绘工程技术

420302

 

   

3

4500

沈阳

13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420304

   

   

3

4500

沈阳

14

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3

5000

沈阳

15

工程造价

440501

     

3

4500

沈阳

16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3

4500

沈阳

17

建筑动画技术

440107

     

3

5000

沈阳

18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3

5000

沈阳

19

云计算技术应用

510206

     

3

4700

沈阳

2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

5000

沈阳

21

跨境电子商务

530702

       

3

5000

沈阳

22

社会工作

590101

   

   

3

5000

沈阳

23

党务工作

590102

   

   

3

5000

沈阳

注:1.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退役军人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以国家文件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报名、收费及退费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①普通高中毕业生(A)入口: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未被录取考生或取得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资格且身份为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

②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B)入口: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未被录取考生或取得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资格且身份为中职毕业生的考生。

③退役军人(C)入口:取得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资格且身份为退役军人的考生。

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D)入口:取得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资格且身份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的考生。

⑤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E)入口:取得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资格且身份为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的考生。

2.报名形式:按照身份类别对应的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9月11日-9月20日24时。

4.报名网址:http://www.lnstzy.cn(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5.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校组织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生请于9月22日12:00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缴纳考务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登陆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20元。

(四)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9月23 日、2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考务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五)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21年9月25日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六)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二)考务管理

1.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考务组织管理,规范考核程序。

2.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

3.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考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相关要求的规定进行。同时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 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具体详见《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实施细则》。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9月25日

9:00-10: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笔试

10:30-11:30

语文

笔试

11:30-12:30

数学

笔试

(二)考试科目

报名身份为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的考试形式为笔试,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为职业适应性笔试。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满分100分,总分为300 分。

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的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但需要进行职业技能考试,其考试形式为职业适应性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地点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南北校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南校区地址:沈阳市区枫杨路186号。

北校区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四)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考生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 号令)执行。

五、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每个类别的考生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总成绩构成

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的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总分300分。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的考生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总分1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的考生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的考生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中大题顺序的单项大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七、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预录取结果。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于2021年9月29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0日15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

九、考试成绩复核时间及方式

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考试有关科目成绩的复核。

1.申请条件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考生,且申请成绩复核范围符合以下条件:

是否存在漏评、漏阅,是否存在合分或登分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

2.成绩复核办法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于9月30日9:00-12:00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处按照纪检监察部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监督下,于9月30日15: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已经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十、申诉及举报方式

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 024-29815093

十一、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将单独招生考试和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结合,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单独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一) 做好考前报备沟通工作。在考前主动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义向区和沈北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疾控部门及中心医院等发函,通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做好后续相互配合、接受业务指导等准备工作。

(二)落实落细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1.考场安排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安排考场人数。

2.全面消毒

考前4小时对考场及楼道进行全面消毒,地面、墙面采用喷雾消毒,桌椅采用擦拭消毒。考试完毕后再次进行终末消毒。全程开窗通风。

考场所在楼层卫生间内配备洗手液,张贴7步洗手法,督促考生勤洗手,流水冲洗双手。地面、墙面进行喷雾消毒,平面擦拭消毒。

校门口处设置消毒通道,定时对通道进行喷雾消毒。

3.校门登记测温

考生须佩戴口罩通过学院正门进入校园,按要求排列,间隔1.5米以上,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引导有序测量体温,体温合格者摘口罩,手部进行消毒并更换口罩(将废弃口罩投放指定回收桶)后到登记处扫码并登记信息方可进入校园,按指示有序进入待考区。考生家长及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4.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南校区校门内东侧设置临时隔离场地;北校区校门外东侧设置临时隔离场地。

考生入校测温过程中发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立即将异常考生送至临时隔离场地复查体温,并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同时通知考务组联系考生家长,启动疫情处置预案,拨打120并进行运转。

考生考试期间,医疗人员全程值守,准备好相关急救药品。教职工或学生如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启动疫情处置预案,拨打120并进行运转。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市区枫杨路186号(南校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北校区)

招生热线:024-89109069   024-29816833

招生咨询QQ群:939574392

学校网址:www.lnst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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