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艺考资讯 2022-09-08 406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师比18.4;专任教师44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3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303.5元;图书107.2万册,生均图书104.6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30301

表演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2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3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4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5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6

130404

摄影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8

130503

环境设计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9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4

文理兼招

艺术学

29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标准29000(元/年),学生住宿费标准3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综合素质优秀奖学金400元/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批次设置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及各省级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外省按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编制计划, 投档录取。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批次录取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省份若没有明确规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执行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文史类(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理工类(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执行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网址:http://www.shenyangcu.edu.cn/、http://www.syc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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