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指南 2022-09-23 544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中考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为此,市教育局成立2022年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划分录取批次、统一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基础教育科组织按批次进行全市统一录取,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录取结果做为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按照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定2022年全市26所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27005人,各校具体招生情况见招生计划表(附件2),此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2022年在市域外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由各民办学校将市域外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各市,市教育局已将拟在市域外招生计划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最终以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回复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为依据,进行市域外招生。
单独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单独列招生人数,单独设置志愿代码,可以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测试,于6月30日前将普通高 长生专业测试成绩表(附件3),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教育考试院、基础教育科。录取时依据划定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入校报到后进行专业测试分班。
普通高中进行中外合作办学,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招生。具有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资格的学校,招收国际班学生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和相应外语成绩要求。
依据省文件精神,公办高中学校可以有不超过5%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由各高中学校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特长,应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已确认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不需填报中考志愿,不再进入统一志愿录取流程。自主招生学校不得重复录取或转录已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各高中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方案、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中发现自主招生名单有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则以统一录取为准,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如未按时上报自主招生名单,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名额。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参加中考。
招生范围: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高中、高新区一中、鹰城一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面向全市招收部分考生;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面向平泉市以外的县区招收蒙古族考生150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按照2022年承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执行。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四、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办法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2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承德八中、河北蒙中、存瑞中学)必须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80%将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适当向薄弱校倾斜,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县城内非薄弱初中可以多校联合统一分配指标),划定各高中学校基准线,依据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校录取。个别初中基准线以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降分录取,最多降30分;如果降分仍然录不满,指标上收,上收的指标用于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补满为止。各县(市、区)要于6月20日前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生统计表(附件5)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志愿填报时间和方法
2022年考生填报志愿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9:30至7月3日16:00,登录“承德市中考招生服务电子平台”(http://101.75.233.23/)填报志愿。各校要组织好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替代、干扰甚至阻止考生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县一中、宽城县一中、兴隆县一中、平泉市一中、滦平县一中、丰宁县一中、围场县一中、隆化县一中、双滦实验中学(招双滦区考生)、围场卉原中学(民办)、承德承实高中(民办)。
第二批:河北蒙中、承德八中、高新区一中、双滦实验中学(特长生)、鹰城一中、承德县六沟高中、丰宁实验中学、承德文茂高级中学(民办)、承德双桥卉原中学(民办)、承德华臻高级中学(民办)、承德晨曦高级中学(民办)、宽城县京城众杰高级中学(民办)、滦平县普臻高级中学(民办)。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依据《承德市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承办传〔2021〕27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各校负责告知全体考生。
六、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一)全省统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6个文化科目、体育(总分630分);(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如下: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照顾20分;②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最高一项,照顾分数不累加。
七、录取管理办法
根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其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根据报考情况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全市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统一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即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5日—7日。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八、学生报到和新生学籍注册管理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7)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由学校负责导入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实行网上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分配生名额、加分政策、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市教育局统一制发了《承德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样本(附件6),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务必将《告知书》于6月15日前发放到每个中考考生手中,经学生、家长、学校校长或主管招生副校长签字后,上交到各县(市、区)教体局统一存档备查。
十、招生入学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 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 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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