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2-10-07 160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数控铣竞赛项目集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四川省级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一)学校全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代码:5660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我校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宣传工作组:负责高职单招招生宣传。

命题考务工作组:负责编制学校高职单招组考方案及单招考试应急工作预案,负责命题、组织考试、评卷、成绩汇总、成绩复核等;负责单招免试资格认定。

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负责制定并上报录取划线方案;新生录取,录取手续办理、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对学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后勤保障、成立高职单招考试期间临时医务组、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网络运维工作;负责考试期间志愿者安排等工作。

疫情防控办公室:制定高职单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处置考试期间发生的疫情防控突发事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1、中等职业类考生、普通高中类(普通文理、艺体)考生;

2、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2年3月10日9:00至1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上网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2年3月19日9:00至23日12:00,登录我校网站(www.cdgmxy.edu.cn)单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须在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报名类别。普高类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中职类可在我校相同招生类别内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填报专业志愿时不得跨招生类别填报,具体招生类别见计划表。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如未按期缴费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凡已缴费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还。

(三)资格审核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校将报名成功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工作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

2、申请免试的考生需在4月2日前提交相应资料到学校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关于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该专业是我校与英国林肯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合格毕业生将获得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同时获得英国林肯学院课程认证证书,专升本渠道畅通,有机会参与国际交流。该专业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跨境贸易与电子商务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面向自贸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运营与管理等岗位。学制三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学费15000元/年,报名方式与全省普通单招报名方式相同。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2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2年4月2日13:00-18:00。

(二)考试地点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考试由文化考试(普高类)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使用普高类文化试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成绩

(1)文化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由省统一命题。

(2)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知识。

2、中职类考生:考试由文化考试(中职类)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使用中职类文化试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成绩。

(1)文化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由省统一命题。

(2)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方式根据报考类别不同分为笔试或实际操作,考试时间90分钟。技能综合测试考核内容包含专业基础、专业基础技能、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知识。

 

3、考试类型表

普通高中类

中职类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项考试,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根据计划性质分类投档,上线人数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规则

1、普高类:

每个考生可填报最多6个专业平行志愿。文化考试超过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中职类:

技能综合测试内容相同的专业,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填报我校相同招生类别内4个专业平行志愿。文化考试超过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与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

4、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报考不平衡,学校将根据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调整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为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

5、免试录取办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 4月2 日前向我校教务处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6、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携带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校在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线上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替补。

7、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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