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通知

高考信息 2022-10-27 215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平稳有序地推进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下称“合格性考试”)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下称《实施方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下称《实施办法》)精神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经研究,2023年第一次合格性考试将于2023年1月4日至6日进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3年第一次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9门,各科的考试时长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其他科目各60分钟(详见附件1)。本次考试9门开考科目均为新课标题型(按照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命题),采用笔试的考试方式,其中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和物理6个科目题型为选择题,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题型既有选择题,又有非选择题。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高中学校的教学情况、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及自己的学习和原有的有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情况选择报考,具体可见《2023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附件2)。

  二、报考对象

  (一)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

  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为2023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

  (二)其他6门科目

  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和物理等6门科目的报考对象为2023年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二年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

  1.外省学籍的广东省户籍考生。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二、三年级就读,且在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的广东省户籍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市报名参加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非广东省户籍的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籍考生。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三年级在籍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不满16周岁的社会青年。

  本次考试是2023年高考招生录取前的最后一次合格性考试,请尚未取得高中学考规定科目考试成绩的2023年高考考生及时报考,各地市招生须做好相关宣传提醒工作,以免影响高考招生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本次合格性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22年11月15至20日,其中15日至17日为网上注册时间和网上报名时间,18日至20日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

  (二)报名地点

  各市招生办公室(或考试中心、考试院,下称“招”)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应以方便考生为原则进行确定,具体由市招统筹选定并提前公布。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采用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注册

  已注册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考生不用进行注册,其他所有考生(含已报考过高中学考的考生)均须重新进行注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

  (二)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凭证件号码(或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考考生须先领取考生号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号是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首次报考的考生,必须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地市招指定的地点)先领取考生号,然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非首次报考的考生,使用原证件号重新注册,考生号不变,无须重新领取考生号。

  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进行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先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再录入报考科目等信息;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报考考生核对信息无误,输入验证码后确认。

  考生密码遗忘的,可通过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凭手机短信验证码找回。更改手机号码,可通过报名系统凭账号密码登录后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密码遗忘且手机号码已变更(销户)的,需到报名点或县、市招、考试中心进行手机号码解绑和密码重置。

  (三)网上缴费。考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每科次25元。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交纳,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原则上不予退还。

  (四)报名点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详见“报名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考考生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可由报名点集中打印发给考生核对后签名确认。首次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市招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报名资格。未到报名点确认的首次报考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现场确认包括采集核对身份证基本信息、采集头像基本信息、交验资格认定材料、核对报名信息等。网上报名阶段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可到报名点由工作人员协助拍照上传相片。

  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点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学校、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手机号等信息,核对无误的应签名确认。同时将核对后盖章(考点章)的考生及家长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及户口簿复印件一并装袋,采用不接触方式递交。材料一经签名确认提交即视为已确认,所有报考信息不得修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签字后的《报名登记表》由县(区、市)招保管备查,保存期3年。已参加过合格性考试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县(区、市)招提交变更申请书及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市招汇总填表(见附件4)后,在规定的时间将汇总表和有关材料报考试院审核。

  各市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生物特征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要做好现场确认地点的消毒、清洁工作,保持现场确认通风良好,要求考生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至少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五)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9日至24日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各报名点(学校)要对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提醒考生认真核对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照片等信息,发现错误信息及时向考点或县(区)招反映。

  五、关于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事项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要招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审核,市招审核后应在11月30日前汇总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等详见附件6-8。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合格性考试的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各级考招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工作规定执行。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统计和泄露报名信息。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报名工作。

  考生不得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如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二)做好代码管理工作。各招要提前做好代码管理工作,于11月14日前通过报名系统核对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1月合格性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

  (三)严格报名程序。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四)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报名期间,报名资格或政策事宜可咨询我院考招二处,电话:020–38627905,38627921,38627825;报名系统事宜可咨询我院信息管理处,电话:020–3862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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