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发布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中考新闻 2022-11-07 194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一考多功能,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市、县(区)要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一、报名

(一)对象和条件

1.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考。市、县(区)招生和初中学校要严把学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学考。

2.跨市、县(区)的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考,已经在我市学校就读(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已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考。

3.填报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即均衡生,以下同),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4.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区)户籍的生源,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录取、面试和体检。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名资格认定办法。

5.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

6.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初二年级的学生、上一年未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分报名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参加初中学考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9:00—3月25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没有经过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股)同意转学的学生,一律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学籍不在我市,但户籍在我市的回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县(区)招生指定学校报名。

(2)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和家庭户口簿到所在学校或市、县(区)招生指定学校报名。

(3)委托渝水区教体局组织高新区、仙女湖区所属学校的报名工作,高新区、仙女湖区所属学校须按照渝水区招生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市直学校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市招生组织。

2.报名类别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类别。报名类别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春季分流生仅填报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师资的院校)。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3.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填报必须规范、慎重,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应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截留考生报名密码,不得包办、代生填报志愿,不得阻止考生填报有关学校志愿。

(1)师范定向、重点高中统招、重点建设高中均可填报1个志愿(其中报考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长生、体艺特色班的考生,要与所报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和重点建设高中志愿相符);重点高中均衡生可填报2个梯度志愿;一般高中分二个批次,第一批次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报考体艺特色班的考生,在二个批次平行志愿中要填报所报考的学校志愿。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志愿。

(3)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市、县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接纳函报。

⑷普职融通试点无需网上填报志愿。

4.报名流程

3月15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http://zkzz.jx.edu.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考生在填写信息时,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应正确无误并与户口簿、学籍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3月19日至3月22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月24日至3月25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https://zkzz.jxedu.gov.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网上志愿填报栏中填报师范定向类志愿、体育测试选项(五选二,选考项目不可重复)。

(四)报名收费标准及网上缴费

1.报名后须交报名费、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初三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共10科计105元。初二考生暂不缴费,明年初三学考时再按收费标准补交费。任何学校和报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搭车收费。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初三年级考生需于3月29日至4月2日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

(五)网上志愿填报

6月10日至6月12日,考生登录上述网站填报师范定向类志愿、高中类志愿,包括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志愿。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具体填报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填报时间为准。

(六)其它

1.考生报考资格初审。由生源学校初步审核,核对学生的户籍或电子学籍档案信息,各中学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审核结果(含均衡生,非均衡生,应、历届生资格等)报到市、县(区)基教科(股)和招生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市、县(区)招生和基教科(股)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后由市、县(区)招生将《报名序号证》和《准考证》发至考生本人。均衡生资格认定后,学校应将均衡生名单在校园网、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共9科。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二)各科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物理实验操作5分;化学实验操作5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

(三)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时间4月22日至27日。

2.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6月15日至16日。

3.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上午。

4.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

(四)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五)体育考试

按照新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余教办字﹝2022﹞2号)要求执行。

(六)实验操作测试

由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实验操作测试方案另行发文。

(七)考试组织

1.渝水区辖区内(含市直、高新区、仙女湖区)所有学校的文化考试工作由渝水区教体局组织,体育考试由市、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测试;分宜县辖区内所有学校的考试工作由分宜县教体局组织。所有考点设在城区。

2.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初三任课教师不得参与监考,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报考高中类(含兼报高职和高专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三、阅卷、登分、统分

全市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招生统一组织实施,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理。阅卷、登分、统分统一由市招生按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确保公平、公正。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分数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考生查分,但不能查卷。

四、招生计划

(一)师范定向生招生计划。渝水区30名、分宜县60名,高新区23名、仙女湖区10名,共计123名,师范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如计划未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由各县(区)分别提出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教育厅还未批准下达,待下达研究后再分配到县(区)和各学校。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顺序

录取主要顺序:1.师范定向生录取;2.重点高中统招录取;3.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4.重点建设高中录取;5.一般高中第一批次平行志愿录取;6.一般高中第二批次平行志愿录取。7.普职融通试点录取。

1.重点高中

(1)志愿填报。渝水区辖区内考生在选择填报重点高中统招(即重点统招)志愿栏时,可选择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五所学校之一填报。考生在填报重点高中均衡生志愿时,可填报两个志愿(即重点均衡1、重点均衡2),均衡生志愿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五所学校中选择填报。

(2)录取。“重点统招”志愿录取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三所学校各招生计划的30%,按照三所学校统招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统一划定重点高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各学校统招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如果统招未录满则转为该校均衡生调剂录取计划。

“重点均衡”志愿录取时,可在各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城区初中学校原则上降50分、农村初中学校原则上降70分划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预估录不满的情况下,城区、农村可分别适当降分,再划定均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均衡生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一志愿分市、区调剂录取,还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再市、区第一志愿混合调剂录取,再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二志愿分市、区调剂录取,最后第二志愿市、区混合调剂录取,录满为止。

渝水一中和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如果统招计划没有完成,在三天内由学校原则上在统招线上进行补录;如还有统招计划剩余则转为均衡生计划对第二志愿分市、区混合调剂录取。

2.重点建设高中

(1)志愿填报。选择填报重点建设高中(即重点建设)志愿栏时,只能填报市九中。

(2)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一般高中

(1)志愿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填报:选择填报一般高中第一批次志愿栏时,可在市二中、市三中、市六中、渝水二中四所学校中选择3个平行志愿填报(即一般高中1、一般高中2、一般高中3)第二批次志愿填报:选择填报一般高中第二批次志愿栏时,可在市十六中、罗坊中学、新余市实验中学(民办高中,按分数分段收费)三所学校中选择2个平行志愿填报(即一般高中1、一般高中2)

(2)录取。按一般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最低控制线。分二个批次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先后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在没有录满的情况下,在四天内由学校原则上不低于最低控制线组织报名,再由市招生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4.师范定向

(1)志愿填报。符合条件且已报考师范定向类别的考生,方可在师范定向志愿栏中填报师范定向生志愿。

(2)录取。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进行面试和体检,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市、县(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5.普职融通试点

(1)志愿填报。未录取高中类考生直接到试点学校市六中分专业报名并填报志愿。

(2)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初中学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规定

1.普通高中

(1)渝水一中和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录取,统招分数线分别由渝水区中招委和仙女湖社会事业局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备案,再由市招生进行录取。分宜县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县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备案。

(2)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总分840分。按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继续实行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重点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渝水一中、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分宜中学)招生计划中划出70%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单独划出6%的比例向农村学校倾斜,面向本地农村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分宜县根据本县初中进城实际情况另定)。分配均衡招生指标时,按照享受均衡生资格的初中学考报名人数,以相应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制,待学考报名结束、均衡生资格认定后公布各初中学校均衡生指标(各校均衡生人数和分配名额另行下文)。实行均衡计划调剂录取制度。

(4)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用于录取初级中学中已填报均衡招生志愿、符合均衡生资格条件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5)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录取时在其考试总分中扣除30分以后,再和应届直升的初中毕业生一起,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其他类别学校(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根据考生实考分数录取。

(6)实行特长生、体艺特色班招生制度。具体方案按市中招委《关于印发新余市2022年普通高长生、体艺特色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余中招字〔2022〕3号)要求进行。

(7)新余市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按照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市体育后备人才入学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余教办字〔2021〕5号)具体规定进行录取。体育竞赛成绩截止8月20日前,招生项目、各项目招生计划由市体育局商招生学校、市教育局确定。

(8)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2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我市本地户籍在外就读回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由县(区)招生指定学校报名。如果在外地参加了初中学考要回乡录取高中的考生,由当地的市或县级招生开具初中学考分数成绩证明(含各科目总分),我市折算成绩后可参加户籍所在地重点建设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

(10)各招生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招生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11)各批次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限定的时间内未补录完,不再补录。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他校借读。今后学生的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高考报名等全部计算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12)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初中学校要按《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给每位初三毕业生做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等级报市、县(区)招生。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只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

(13)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公民普通高中不准跨市、县(区)招生,渝水区辖区内的学校不得招收外地市及分宜县的考生,分宜县区域内中学不得招收外地市及渝水区辖区内的考生。

(1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2.中职学校

(1)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由省、市招生共同组织录取工作。

(2)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招生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4)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5)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6)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7)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3.普职融通试点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互通办学模式,2022年秋季我市在市六中开展普职融通试点,招收幼儿保育、工艺美术、计算机应用三个专业各30名。普职融合试点学生录取后注册中职学籍,暂不享受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进入第三学期时按成绩选择10%转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可分别参加职教高考和普通高考。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通〔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有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待政策执行。

7.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女家庭子女中考加15分、独生儿子加10分。

8.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9.新余市市级领军人才、市高级人才子女中考加10分;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子女高中阶段学校不受户籍限制,自主择校。具体见《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余才字〔2010〕1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促进人才发展政策三十条的意见》的通知(余发〔2018〕10号)。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属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招生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生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优惠材料统一报市人才办审核,由市人才办交市、县招生。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1.加强领导,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在整个中招过程中,要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指标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的原则,广泛宣传中招招生政策,增加招生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2.提高认识,廉洁招生。各级招生和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力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要严格遵守招生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自觉各种不正之风。

3.加强管理,规范招生。按照招生工作的属地管理、计划管理、考务和阅卷管理、学籍管理等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普通高中、中职招生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和县、区招生。二是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三是加强考务和阅卷管理。市、县(区)招生要精心组织考试和网上阅卷,严肃考场纪律和阅卷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四是加强录取管理。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五是实行普通高中限时招生管理。市招生于6月28日之前向考生、社会公布学考成绩。8月3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整个录取信息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上进行管理。

4.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对县(区)教体局和市直中学下达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除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外,严格实行市政府制定的“问责制”和《新余市普通高中违反招生规定处理暂行办法》,视情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学校各项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以各种理由录取或招收未填报本校志愿、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未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或未参加当年初中学考学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开展“结对子”、联欢、联考等活动为名,把教师、家长、学生请出来搞招生宣传的;以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未经批准的招生广告、宣传材料和虚假招生信息,或擅自违规发学校录取通知书的;不给学生网上报名密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干扰、限制、强迫学生报考志愿或由学校指定安排考生志愿的;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权利、安排尚未完成初中学历教育的在校生报名参加中考或阻挠、干涉学生参加特长生、艺术特色班考试的;借初中学考名义搭车收费;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接受招生学校的宴请和现金(有偿证券)、礼品的;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或将招生与经济挂钩,并给本校教师下达招生指标的等。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严禁进行误导性宣传。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各种形式的宣传,要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各学校制作,市、县(区)招生统一形式、统一规格、统一时间进行宣传。其他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宣传资料,必须报经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要将今年中招政策制作成宣传手册和简章,印发至各初中学校初三学生,张贴至所有初三毕业班级。

6.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等,认真查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行为。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

7.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各学校要积极为考生服务,提供温馨和谐的学习和考试环境;各招生和各学校要积极为中等学校尤其是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8.夯实措施,防控疫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部门要综合研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参照《新余市2022年普通高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新余市2022年普通高考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初中学考各项防控措施。各考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摸排、体温检测、场地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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