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12-20 311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各省及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8(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滨江滨海路168号(海西动漫城)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创办的一所民办高职院校。2012年,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正式入主学院办学。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是在线及移动互联网教育行业的主要参与者,是推动教育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其业务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企业培训、非学历及终身教育等,致力创建全球终生学习社区。
学院坚持“以数字为基础”“以设计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倡导艺术与技术融合,秉承“厚德笃行、励学强技”校训,确立“立足福州,面向福建,辐射全国,服务数字产业”的办学定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为发展理念和路径,着力为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建设,培养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研发、设计、运营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现有智能产业学院、游戏产业学院、容艺影视产业学院、现代通信产业学院、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代通信产业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专业规划与建设对接福州经济和产业发展,形成与福州新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区建设需求的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对接的专业体系,逐步形成涵盖以电子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为主,土木建筑大类(BIM方向)、财经商贸大类为两翼,建设软件技术、人工智能、动漫游戏、VR技术、融媒体、建筑工程、现代商贸等七大专业群,已初步形成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职业教育(中高对接)、“二元制”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多种类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职业教育体系,为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招生专业、计划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规则
(1)福建省
普通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艺术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体育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成绩排序: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应先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我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排序。
3.未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录取后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8.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9.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根据榕发改价格〔 2017〕234号文件规定,财经商贸类8500元/年,土木建筑类9000元/年;文化艺术类和电子信息类9500元/年。新批专业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六、奖、助学金的设定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享有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一次性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特别困难:4500元/每学年,困难:2800元/每学年),其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中职考生在学期间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级)三等奖及以上,给予奖励人民币6000元;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省一级)一等奖,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省一级)二等奖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学校设立学院奖学金: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4、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5元人民币。
七、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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