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3-03-01 322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重大事宜。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安全保卫与综合服务小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考类别

1.普高类:高中文理科考生

2.中职类:不限类别(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代码:5186),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以根据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

考生须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校官网(https://www.scstc.cn),填确定个人信息,选择要报考的专业,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配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修改志愿。

学院免收取130元单招报名考试费。

(三)资格审核

考生本人携带《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特长专项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签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后,完成后续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4日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00-18:00。

请考生关注我校官网信息,及时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二)考试地点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考生类别

测评方法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内容

普高类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形式,从仪容仪表,逻辑思维,职业倾向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

中职类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形式,根据不同的专业,主要从专业认知,基本素质和专业实操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

注:具体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要求以《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试大纲》为准。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录取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专业报考人数与专业计划数之间不平衡时,学校单招考试委员将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将于2023年3月31日-4月4日在我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充录取。

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于4月4日前到我校招办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凡经我校单独招生被录取的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经查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我校在单独招生报名及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招考信息。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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