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23年中考招生政策发布!

中考新闻 2023-04-28 330

日前,金华市教育局印发了《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一起来看具体政策。

一、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2023年我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均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免试招生。

二、报考条件必须具有金华市户籍或金华市初中学籍

2023年,报考金华市高中段学校的考生需在报名前具备金华市户籍或金华市初中学籍,同时,允许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金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高中段学校在校生和初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均不得报考。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进行,符合多地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地报名,一旦完成中考报名则不得更改。2023年金华市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学业水平文化科目考试(即中考)时间为6月14日至15日。

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2023年,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属地招生”,即地处县(市)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地处金华市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招生。考生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可自行选择回户籍地或学籍地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但不得同时在两地报考。

四、金华市高中段学校全面实现“公民同招、普职同招”

2023年,金华市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同时在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填报志愿,按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金华市区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

2023年金华市区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上分提前批、普通批共两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主要包含中本一体化、普通高长生、普通高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体育、艺术专门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专业等类别。普通高长生、普通高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专业等类别考生需在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提前报名且取得录取资格(即通过相应的术科测试、外语测试、面试、体检等)。

普通批主要包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专业)、普职融通班等。金华市区考生在该批次可填报不超过20个志愿(其中普高志愿不超过10个)

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该校剩余招生计划,上报平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录取。

六、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提高至75%

为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2023年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75%,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七、体育特长生部分项目安排市级统测,学生可以填报2所学校志愿

经金华市教育局批准的开展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等项目的有关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相应项目体育特长生其它特长生均面向本地招生。考生均须登录招生网络平台进行术科测试网上报名(报名时间:5月19日—21日17:00,网址同上)。特长生具体测试和录取办法由招考部门或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2023年参加市级统一测试项目的体育特长生,最多可填报同项目的2个学校志愿。

八、中考志愿填报期间发布中考成绩,位次排序有明确规定

2023年金华市中考成绩预定于6月24日晚发布,按成绩高低排定位次。当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先后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九、全市推进统一招生平台建设,确保录取唯一性

考生的中考志愿实行全市统一填报,时间为6月23日至25日,考生需在“招生平台”及其相应子平台上填报各批次的中考志愿。考生在中考出分前后均可填报,并可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有效志愿为准,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00。

招生平台通过规范录取时间和录取进程确保录取结果的唯一性。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十、划定“十个严禁”政策红线,全面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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