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3-05-09 200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号
(四)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成立了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和组考方案,保障单独招生工作正常进行。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划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规定学校教职员工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等环节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30-5235811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1.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官网(www.scshpc.com),确定专业志愿,按规定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生。
2.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均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考试确认表》、户口簿或身份证及考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00-18:00,具体测试地点在四川三河职业学院,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校本部。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实行抽签面试,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职业道德、语言表达、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总分200分。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测试。学校参照《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2021年版)执行并制定考试大纲,具体详见我院官网www.scshpc.com各专业《2023年高职单招职业技能考核大纲》),总分为200分。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并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学校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普高类、中职类的类别计划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按照参考生源的实际在教育厅下达单招总计划数内平衡类别及专业计划。高职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统一招生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于2023年4月2日9:00至6日9:00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 5 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 2023年 4 月 6 日 12:00 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放弃录取。自愿放弃录取考生应在2023年4月2日9:00至5日18:00时段内将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到学校招生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优先、遵循自愿原则依次替补录取。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 、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高职单招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凡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违规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单招录取学生转专业办法
1.学生有以下需求可申请在单招专业间转专业
(1)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如社会发展、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等人才需求变化的。
(2)个性、兴趣和专长培养。转入专业更有利于其个性、兴趣、专长、能力发挥及未来创新创业的。
(3)疾病救济。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不宜在录取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4)教学改革所需。如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等。
(5)其它经学校研究允许转专业的。
2.转专业原则与程序
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经专业认识教育和军事训练结束后集中受理,经转出转入二级教学单位认可,程序完整。学生转专业一经转出不得转回。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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