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3-05-11 210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二)招生代码:5656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四)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
成都校区: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遂宁校区:遂宁市大英县学府大道9号。
三、组织保障
(一)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高职单招工作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二)学校成立“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领导小组”,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常务副校长任副组长,分管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发展处、纪检监察处、后勤处、安全保卫处、疫情防控办公室的校级领导任成员。全面领导学校2023年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审定高职单招章程,制定考试办法、确定录取方案,及时处理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就楼2-1),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报名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考生接待组、纪检监察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具体负责高职单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
2.报名方式:登 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报名。
3.报名网址:https://www.sceea.cn
4.志愿填报要求:每位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后按要求准确填写我校志愿,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确认,逾期不再补报和修改志愿,学校代码:5656。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1.确认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
2.确认方式:考生登录四川文轩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考生信息,选报1-2个专业志愿,检查无误后提交。缴纳130元单招考试费(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文)。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报专业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确认网址:https://www.scwxzyxy.cn。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3月 25日11:40——12:30。
(二)考试地点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内容为:专业意愿趋向,思维辨别能力,法律知识,国内外社会热点,职业规划等,方式为笔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内容详见学校官网单独招生考试技能测试大纲。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考生。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 若出现专业计划和类别计划不平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调整专业计划及类别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将于2023年4月1日—5日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必须由本人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资格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名单于2023年4月6日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含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食宿及考试文具由我校承担。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宣传,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五)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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