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2023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3-09-20 242

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 凤阳县东华路9号(凤阳校区)

安徽省蚌埠市 黄山大道1501号 (龙湖校区)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招生范围 学费(元/年) 备注
农业资源与环境 4年 80 与报考专业相近相关 4900 农林牧渔类(种植)方向
园艺 4年 70 4900
植物保护 4年 70 4900
动植物检疫 4年 70 4900 农林牧渔类(养殖)方向
生物科学 4年 70 4900
烹饪与营养教育 4年 80 4900 旅游服务类(烹饪)方向

农林牧渔类种植方向招生专业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植物保护3个专业,考生选择报考其中的一个专业即视为同意该方向招生,填报的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农林牧渔类养殖方向招生专业包括动植物检疫、生物科学2个专业,考生选择报考其中的一个专业即视为同意该方向招生,填报的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旅游服务类(烹饪)方向包括烹饪与营养教育1个专业,考生选择报考的为第一专业志愿。

六、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完成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三年制及三年制以上学制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10:00至4月2日16:00登录gkbm.ahzsks.cn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选择我校的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告栏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三)资格审核

考生填报志愿后,需进行资格审核,请关注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安科之生”,选择“考试招生”菜单,点击“对口报名系统”,登录系统后按照要求,于4月6日-4月8日上传以下材料(jpg格式图片,且清晰可见):

1.考生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表》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出具的三年制及三年制以上中职学籍证明;

4.中职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

4月9日公布审核结果,因材料不全或有误未通过审核的,请根据审核要求按时完成材料补充上传工作。

(四)校考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1.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按原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缴费。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看“安徽科技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试缴费通知”,于5月1日12:00前按要求缴费,对缴费成功的考生,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请注意查对,如有问题请于5月2日17:30前咨询招生办公室(0550-6732041)。对不按时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学校不安排考试。已缴费的考生学校将安排考生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因故不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2.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登录gkbm.ahzsks.cn自行打印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具体安排和操作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3.参加专业理论考试的考生,于5月3日下午15:00后,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安徽科技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生准考证打印通知,按照要求统一线上自行打印。

七、考试

(一)考试内容

对口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执行;专业理论测试及技能测试内容参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23年修订版)执行。

专业技能测试项目:

1.农林牧渔类种植方向:项目一是临时装片的制作和显微镜的使用;项目二是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溶液。

2.农林牧渔类养殖方向:项目一是血涂片制作;项目二是消毒剂的选择与配制。

3.旅游服务类方向:项目一是中式烹饪基本功(姜丝);项目二是中式面点点心制作(月牙蒸饺)。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类别 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 备注
文化素质测试

4月22日上午9:00—11:30

考点设在各市、县(区) 考场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专业理论课 5月6日上午9:00-11:30 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 考场信息见专业理论考试准考证
专业技能测试 5月6日下午开始 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 测试信息见专业技能测试须知

备注:专业技能测试须知,在打印专业理论考试准考证时一同获取。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发布,具体查询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2.考生于5月11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如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下载《对口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附件1),于5月11日17:30前发送至招生办公室邮箱z@ahstu.edu.cn,由学校汇总核查;查分仅限漏改、漏统、错统;经核查有误的,学校于5月12日9:00前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录取控制线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200分,技能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150分。

2.录取规则

学校分别将农林牧渔类种植方向考生、农林牧渔类养殖方向考生、旅游服务类(烹饪)方向考生的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理论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专业志愿,依次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考试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为: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文化素质。农林牧渔类考生,如其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按照考试成绩总分优先的原则,调剂到所填报方向未录满专业。

(二)计划调整规则

农林牧渔类种植方向、农林牧渔类养殖方向、旅游服务类(烹饪)方向若某一方向计划未完成,且其他方向线上生源充足,可依据剩余合格生源比例将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方向,具体录取规则同上。

(三)录取

5月12日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鼓励政策

(一)近三年来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需参加文化课考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学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已通过省级选拔并获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但因不可抗力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能参赛的考生,可参照此条执行。面试不合格者,学生仍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二)在职在岗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三)符合鼓励政策的考生,关注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安科之生”,选择“考试招生”菜单,点击“对口报名系统”,登录系统后按照要求,在“考生特征”板块勾选“申请免试”或“申请加分”,在指定位置上传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1.《安徽科技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附件2);

2.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申请表格交市(含省直管县)教育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请考生于4月8日17:00前将资料上传。

审核通过的,学校将通知考生参加面试,面试考生请于4月25日来校报到,报到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供学校复审),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下午的面试,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符合加分政策的,学校将公示政策加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加分纳入到考生总成绩中。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来校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供学校复审,对无法提供的考生取消政策加分。

十、相关事宜

(一)奖贷助补免政策: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籍管理: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五)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颁发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科技学院。

十一、其他须知:

(一)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ahstu.edu.cn/zs/)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6732800;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0-6732041 6733156

网 址:www.ahstu.edu.cn/zs

传 真:0550-6732041

E-mail:z@ahstu.edu.cn

本文转载自:https://www.ahstu.edu.cn/zs/info/1007/2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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