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3-11-28 3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金海校区:贵定县盘江镇
花溪校区: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九个专业,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现有金海、花溪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19.3亩;建有全国先进、省内一流的护理实训中心和基础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省内外实习基地73家,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为我院附属医院。学院学生在历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高职组、中职组中多次荣获一等奖,在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高职组)获三等奖,实现了国赛获奖零的突破。
近年来,学院秉承“医者仁心,尚德尚行”校训和“勤奋、严谨、博爱、创新”学院精神,以服务贵州卫生健康事业和大健康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己任,全力培育高素质卫生健康技术技能人才,为早日实现“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卫生健康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接续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女生1.58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2.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3.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4.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应具有高中毕业证(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应具有中职毕业证(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中职同等学力证明)。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①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②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③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④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⑤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3 月 19 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为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及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确认预留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正确无误。
2.征集志愿时间(若第一次录取名额满,将不再征集志愿):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需准备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将于2023年3月25日进行,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官网招就资讯(http://www.gznvc.com/zsjy/zjzx.htm)或招生**处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
①由各市(州)招生负责组织,全省统一评卷。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②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4日上午0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需准备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将于2023年3月25日进行,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官网招就资讯(http://www.gznvc.com/zsjy/zjzx.htm)或招生**处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将于2023年3月25日进行,具体安排将提前发布在学院官网招就资讯(http://www.gznvc.com/zsjy/zjzx.htm)或招生**处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考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中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考试占50%。
(二)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三)当分值相同时,优先录取有特长、曾获得荣誉的学生或学生干部。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医学类国控专业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学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五)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7 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补。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54-5415555
(二)学院官网:http://www.gznvc.cn
(三)招生**处微信公众号:gzhlzyzjc
(四)招生咨询QQ群:311190117
(五)学院详细地址:
金海校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盘江镇;551304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原贵州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550025
本文转载自:https://zsw.gznvc.com/info/1002/15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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