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四川农业大学、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 合作自考办学签约仪式

学校新闻 2024-02-29 134

为充分利用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的教学资源和信息化平台优势,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9月4日下午,四川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杜彬书记一行来到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就合作自考办学事宜进行沟通交流。

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白彬强向杜彬书记一行介绍了学校办学情况,取得的办学成效。汉源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穆永才介绍了汉源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为发展地方经济助力的现状。杜彬书记介绍了四川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开展,特别是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双方经过友好的协商交流,决定在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四川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点。

汉源县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四川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点后,将配合四川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助学服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服务范围辐射周边市和区县。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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