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2024-09-18 186
一、学校概况
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创办于 1954 年,是中国西南地区一所历史 悠久、极具影响的艺术中等专业学校。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 专业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表演艺术家刘晓庆,钢琴教育家但昭义,钢琴演奏家 陈萨、王心源、孙麒麟,小提琴演奏家宁峰、文薇,吉他演奏家匡俊宏等一批杰出校友,在国际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四川音乐学院为 依托,培养高素质艺术专业人才。有武侯和新都两个校区,开设了与本科层次 贯通培养的近 50 个相关专业,设有六年制和三年制中专。武侯校区设有键盘、 民族器乐、西洋管弦乐、打击乐、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作曲等 30 多 个专业,新都校区设有声乐(流行演唱) 、流行器乐(电吉他、民谣吉他、电贝 司、爵士鼓、流行键盘、流行萨克斯管)、绘画、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 中
国舞、流行舞等专业。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等艺术专业人才,为川音及其他高
等艺术本科院校培养后备专业人才。
三、招生专业及就读校区
(一)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 6 号
专 业 |
招考方向 |
学 制 |
拟招 计划 |
学 费 元/年 |
音乐表演 |
钢琴 |
六 年 制 中 专 |
40 |
9700 |
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 |
4 |
|||
吉他、萨克斯管 |
3 |
|||
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
26 |
|||
西洋管乐(圆号、长号、小号、大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木 笛) |
11 |
|||
西洋打击乐(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爵士鼓) |
2 |
|||
民族弓弦乐(二胡、大提琴) |
4 |
|||
民族弹拨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阮、箜篌) |
10 |
|||
民族吹打乐(笙、唢呐、竹笛、大堂鼓、板鼓、排鼓) |
5 |
|||
音乐表演 |
作曲 |
三 年 制 中 专 |
2 |
|
指挥 |
1 |
|||
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
4 |
|||
钢琴 |
15 |
|||
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 |
3 |
|||
吉他、萨克斯管 |
3 |
|||
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
8 |
|||
西洋管乐(圆号、长号、小号、大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木 笛) |
7 |
|||
西洋打击乐(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爵士鼓) |
1 |
|||
民族弓弦乐(二胡、大提琴) |
2 |
|||
民族弹拨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阮、箜篌) |
7 |
|||
民族吹打乐(笙、唢呐、竹笛、大堂鼓、板鼓、排鼓) |
2 |
(二)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 620 号
专 业 |
招考方向 |
学 制 |
拟招 计划 |
学 费 元/年 |
音乐表演 |
流行器乐(电吉他、民谣吉他、电贝司、爵士鼓、流行键盘、流行萨克斯 管) |
六 年 制 中 专 |
10 |
9700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流行舞 |
80 |
||
音乐表演 |
声乐(流行演唱) |
三 年 制 中 专 |
10 |
|
流行器乐(电吉他、民谣吉他、电贝司、爵士鼓、流行键盘、流行萨克斯 管) |
5 |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流行舞 |
15 |
||
戏剧表演 |
10 |
|||
播音与 主持 |
10 |
|||
绘画 |
10 |
免缴 学费 |
说明:
1.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 2024 年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生源情况, 在录取时对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未下达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区),我校无法办理考生的录取手续。预计 5 月中下旬下达招生计划,故请考生慎重报考。
3.2024 年的招生简介公布后,若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有 调整,将按最新标准收取费用。
4.若上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政策有调整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 相应的调整,考生要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公众号。
5.近几年学校暂停了校考,省统考专业的科目中没有涉及作曲、指挥相关科 目,作曲、指挥专业的考生慎重报考。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专业基本素质【具有学习艺术专业的素质和条 件,有专业基础。器乐专业要求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发音、音准、节奏较 好;声乐专业要求考生发声器官健康,音准、节奏较好,音质好、乐感好;作 曲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初步的音乐创作能力和乐理基础知识;舞蹈专业考生具有
本专业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和表演能力;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专业考生应具 有良好的表演素质,反应灵敏, 口齿清楚,能讲普通话;绘画专业考生应具有 基本的美术知识,无色盲】。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校生;
2.普通初中非毕业班学生;
3.普通小学非毕业班学生;
4.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港澳台及国外的小学生、初中生。
五、报名考试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
1. 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2024 年招生报名交费全部通过手机微信 程序完成,请在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添加关注后,点 击下方菜单“考生信息 ”选“艺术附中 ”即可进入报名系统。报名包括微信报 名、微信交费、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 个阶段。请在报名前准备好考生有效居 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证 件照电子档,报名时需上传审核。
2.为保证考生信息准确及后期顺利办理录取手续,请各位考生及家长务必按 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要求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籍证明(或毕业 证)。如因上述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无法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姓名、身份证号、 民族等信息以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为准(交考生本人签 名的复印件),其后一律不得自行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否则影响录取或学籍 注册的责任自行承担。
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正反面 1:1 比例 复印到 A4 打印纸上,复印件要求浓度均匀,图像清晰,不能有任何遮盖或涂改, 不能扫描后打印。然后请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下方空白区域手写“本复印件与原 件内容一致。 ”并签上姓名与日期。
学籍证明(或毕业证):应届毕业生请在微信公众号下载我校提供的学籍 证明模板文件,严格按照模板的格式和内容在电脑上填写清楚后用 A4 纸打印, 不能有任何遮盖或涂改,文件右下角的落款名称必须和学校公章完全一致,盖 章必须字迹清晰,不能有缺损,不能只盖章不写落款;往届毕业生可用毕业证 复印件(复印件需考生本人在下方空白区域手写“本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
并签上姓名与日期)替代学籍证明,复印件上必须印有清晰的学校公章,如不 符合上述要求可请毕业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在毕业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开具 学籍证明。
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用扫描仪或手机等设备处理成清晰图片再通过报名 系统上传审核。
3.考生在报名交费过程中,请核对交费信息中的收款单位名称(四川音乐学 院)、支付金额、报考专业等信息是否正确。交费成功后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 还。报名时间截止时仍未交费的报考信息无效。
4.考生最多可兼报 1 个专业。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报考 舞蹈表演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
5.考生在完成专业考试微信报名并交费成功后,请根据页面提示时间登录报 名系统下载、打印 PDF 格式准考证。
6.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7.报名考试有关安排如下:
微信报名、缴费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10:00 至 29 日 12:00。
缴费标准:每个专业报名费 200 元。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14:00 至考试结束。
考试时间:2024 年 4 月 13— 15 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本人准考证)。
考试地点:
(1)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绘画专业的考试地点:四川音乐
学院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 6 号)。
(2)舞蹈表演专业的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
龙大道中段 620 号)。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 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
试和面试科目考试。
音乐表演各专业面试科目采用现场录制音视频方式考试,面试科目评委根 据现场录制的音视频对考生考试表现独立评分,考试现场不安排评委。视唱采
取机考的方式进行,听力测试(练耳)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1.作曲(三年制中专):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 歌曲写作 55 分(根据指定的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③乐理与和声基础知 识 25 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 ④钢琴演奏 10 分(演奏车尔尼 299 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
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长不超过 4 分钟)。
2.指挥(三年制中专):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 指挥法 40 分[指挥一首交响乐作品片段或一首合唱曲作品。曲目自选,考生自 备曲目音乐(以 MP3 的格式储存于 U 盘中,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 备,U 盘内只能存储考试用音乐文件,不得使用 U 盘之外的存储设备)];③乐 理与和声基础知识 15 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斯波索宾《和 声学》上册);④钢琴演奏 35 分(演奏车尔尼 299 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中、
外乐曲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长不超过 8 分钟)。
3.钢琴: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钢琴演奏 90 分 [演奏车尔尼 299 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 上程度复调乐曲, 巴赫平均律只要求演奏赋格部分), 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 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
板乐章);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长不超过 12 分钟]。
4.手风琴: 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手风琴演奏 90 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反复段落一律
不反复。考试时长不超过 12 分钟]。不能使用其他乐器代 。
5. 电子管风琴: 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电子管 风琴演奏 90 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长
不超过 12 分钟]。不能使用其他乐器代 。
6.电子钢琴: 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电子钢琴 演奏 90 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至少一首使用电钢功能),反复段落
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长不超过 12 分钟]。不能使用其他乐器代 。
7.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
萨克斯管):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乐器演奏 90 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反 复段落一律不反复)。木笛(演奏木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均可): 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乐曲限外国作品,如 凡·艾克、泰勒曼、 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 巴尔桑提作品,高音或中音木 笛演奏均可);使用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演奏的,考试曲目的范围及
要求与各自专业相同。考试时长不超过 12 分钟]。
8.弦乐(小提琴、 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①视唱练耳 10 分 (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弦乐演奏 90 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低音提琴: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竖琴(演奏竖琴、钢琴均 可):竖琴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使用钢琴演奏的,考试曲
目与钢琴专业考试范围及要求相同。考试时长不超过 12 分钟]。
9.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民族打击乐):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 测试 5 分);②乐器演奏 90 分[西洋打击乐:马林巴、小军鼓乐曲各一首,曲 目自选; 民族打击乐:马林巴乐曲一首(必选),小军鼓、大堂鼓、排鼓乐曲 任选一首。马林巴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长不超过 8 分
钟]。
10. 吉他: 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吉他演奏 90 分[演奏音阶练习曲一首,琶音练习曲一首,轮指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反
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长不超过 12 分钟]。
11. 民乐( 二胡、笙、唢呐、竹笛、琵琶、扬琴、古筝、古琴、柳琴、阮、 箜篌、大提琴):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演奏 90 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长不超过 12
分钟]。
12.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三年制中专):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声乐演唱 90 分[自选歌曲一首, 自备伴奏音乐(仅 限于钢琴伴奏形式),以 MP3 的格式储存于 U 盘中,且 U 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
奏音乐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不得使用 U 盘之外的存储设备,文件名为考
生准考证号+姓名+曲目名称。若考生未带伴奏音乐或考试时伴奏音乐无法播
放,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考试时长不超过 4 分钟]。
13.声乐(流行演唱)(三年制中专):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 测试 5 分);②声乐演唱 90 分[自选歌曲一首, 自备伴奏音乐,以 MP3 的格式 储存于 U 盘中,且 U 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音乐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不 得使用 U 盘之外的存储设备,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曲目名称。若考 生未带伴奏音乐或考试时伴奏音乐无法播放,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考生也可
自弹自唱(弹唱乐器自备,钢琴除外)。考试时长不超过 4 分钟]。
14.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鼓、流行键盘、流行萨克 斯管):①视唱练耳 10 分(视唱 5 分、听力测试 5 分);②流行器乐演奏 90
分(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考试时长不超过 7 分钟)。
15. 舞蹈表演(中国舞、流行舞): ①面试 30 分(A 语言表达;B 目测外形); ②基本功测试 35 分(A 柔韧度;B 弹跳;C 技巧展示);③艺术表现力 35 分(自 选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时间 2 分钟内, 自备紧身练功服、练功鞋及表 演服装、道具和以 MP3 的格式存入 U 盘的伴奏音乐)。各科目成绩均计入总分,
专业成绩总分 100 分。
16.戏剧表演(三年制中专):①朗诵 35 分(自备文稿)分;②命题小品 35 分;③艺术特长展示 30 分(舞蹈片段;演唱歌曲一首,考生自备以 MP3 的 格式存入 U 盘的伴奏音乐,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
唱)。各科目成绩均计入总分,专业成绩总分 100 分。
17.播音与主持(三年制中专):①指定文稿朗读 35 分;②朗诵(自备文稿) 35 分;③艺术特长展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等均可)30 分。各科
目成绩均计入总分,专业成绩总分 100 分。
18.绘画(三年制中专):①素描 35 分(几何石膏以及静物组合默写或临摹); ②色彩 35 分(水粉、水彩)(静物组合默写或临摹);③速写 30 分(人物动
态默写或临摹)。各科目成绩均计入总分,专业成绩总分 100 分。
说明:
(1)各考试科目按照百分制评分,根据各科目规定的分值,按比例折算后 计入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向上取整)。
(2)六年制中专《视唱练耳》考试范围:
视唱:调号范围无升降号,常见的拍子及节奏型;
听力测试(笔试):2-5 音组、和声音程(包括所有自然音程),大、小、 增、减三 原转位,4 小节节奏。
(3)三年制中专《视唱练耳》考试范围:
视唱:调号范围一个升降号,常见的拍子及节奏型;
听力测试(笔试):2-5 音组、和声音程(包括所有自然音程),大、小、 增、减三 原转位,4 小节节奏。
(三)文化考试
考试 科目 |
考生类别 |
课本 |
出版社 |
参考内容 |
语文 |
小学毕业生 |
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六年级上册及以前内容 |
初中毕业生 |
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九年级上册及以前内容 |
|
数学 |
小学毕业生 |
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六年级上册及以前内容 |
初中毕业生 |
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九年级上册及以前内容 |
|
英语 |
初中毕业生 |
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九年级全一册(一至七单 元)及其以前的内容 |
各专业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六年制中专的考生,考 试科目:语文、数学;报考三年制中专的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各单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均计入文化成绩总分。各科目成绩(四舍五入)保
留整数。
六、体检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 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七、录取规则及有关要求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六年制:专业成绩总分×80%+(语文+数学)×10%
三年制:专业成绩总分×70%+(语文+数学+英语)×10%
(2)戏剧表演专业:
三年制:专业成绩总分×70%+(语文+数学+英语)×10%
(3)播音与主持、绘画专业:
三年制:专业成绩×50%+(语文+数学+英语)÷3 ×50%
综合成绩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向上取整)。
2.考试科目中有缺考或考试科目成绩为 0 分的,不予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低 于 60 分的,不予录取。
3.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录取时计划可适当调整。
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 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 号)的精神,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八、考生注意事项
1.音乐表演各专业除西洋管乐和打击乐(马林巴要求背谱演奏)专业在考 试时对背谱不作硬性要求外,其它所有专业演奏(唱)考试均要求背谱,考试 曲目自选。考生在选择考试曲目时,应充分考虑曲目的合理安排以及对曲目总 体音乐形象、 自身演奏(唱)水平的全面展示。特别是器乐演奏科目考生,须
演奏完该专业应考的各类型曲目,不得缺项。
2.各专业收费标准一律按当年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六年制中专 实行分段制,即初中三年后,经考核,思想品德和成绩合格即升入高中阶段学 习,学费以当年高中新生学费为准。
3.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管理机制,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 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成都市的新生不迁户口,省内其它地区及省外的所有新生均须在入学时 将户口迁入我校,高中毕业时我校才能统一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如不迁移户口 一切后果自负。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 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6. 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需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我校规定的 报到截止日期后一周内交到招生处,逾期不予办理退录手续,因此而造成来年 不能参加招生考试及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简介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地址邮编: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 6 号 610021
学院网址:http://www.sccm.cn
招生部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学院招生处(咨询:028-85430270;028-85430022) 附中武侯校区:咨询电话 028—85430479
附中新都校区:咨询电话 028—89390068
附中网址:http://www.sccm.cn/jx_ysfz.html
附中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ccm.cn/dz_zsc/list-167.html
特别提示: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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