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4-11-14 76
民航招飞
哪些院校面向贵州招生?
报名条件是什么?
初选检测内容有哪些?
一起来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一、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是全国唯一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飞行专业,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重点推广的“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课程(MPL, Multi-Crew Pilot License)”试点单位,实现了从飞行学生到航线运输机驾驶员的无缝衔接,是全球领先的从飞行员初始养成到大型机型型别训练一揽子解决方案的飞行员培养院校。
(一)培养方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京东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等国内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含客运、货运)。
2、学校飞行教师。
(二)培养目标
飞行技术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学员完成本科学业后,达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条件的,可以继续攻读学校飞行运行及安全技术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三)学生管理
该专业根据民航行业要求和飞行职业特点,参照军队的正规化管理模式,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严”字当头,着力培养飞行学生令行禁止的章法观念、规范有序的行为习惯、严谨精细的民航作风、勤学苦练的优良学风、安全第一的职业理念和高度负责任的敬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铸就理想信念、掌握丰富知识、锤炼高尚品格。
(四)**政策
学生在入校时须与学校指定的委托培养单位(航空公司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五)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排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终止其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
1.政治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3.心理素质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4.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5.飞行技术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6.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7.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处分;
8.在校期间因为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9.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10.不服从学校对委托培养单位的统一安排;
11.飞行大学生作风量化管理不达标(扣分值累积达规定值);
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应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飞行技术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文件执行。教材费、服装卧具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四川省高校收费相关规定执行。飞行训练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二、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文件《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通知要求,学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一)招飞省份
2025年学校拟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新疆、宁夏、广西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二)招飞计划
1、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5年学校该专业预计招生1085人左右。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该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生对象
在学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5年9月1日后——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宁夏、广西等28个省(市、自治区)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化学”(考生必须选考该两科目方可报考)。新疆尔自治区考生高考必须为理科生。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满足《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之条件,符合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
(1)身体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 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90cm;
B 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plun;10%;
C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E 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F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G 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白癜风;
H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I 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J 颅脑、胸腔脏器手术史;
K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重复肾等;
M 结核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等;
N 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 哮喘病史
P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Q 使用成瘾癖的品和;
R 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S 口吃、中耳炎,听力差,经常耳鸣、嗅觉丧失、难以治愈的明显声嘶;
T 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
U 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观察少于90日或手术前屈光度超过-4.50D~+3.00D(等效球镜)或不能提供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和手术资料。
V 色盲、色弱、显斜视、弱视、眼球运动受限等;
(2)通过由学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3、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4、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市、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高考单科原始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式
考生从2024年10月21日起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招飞申请。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六)招飞流程及录取方式
1、考生须完成《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招飞初选(综合面试、外科筛选、英语测试、飞行员职业能力测试)、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等招飞流程。
2、体检鉴定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规定》执行。
3、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4、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根据该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在招飞系统中“报考申请”一栏“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方为学校承认的“有效招飞申请”。
6、最终录取原则以学校公布的《2025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各省级招生的投档规则为准。
(七)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招飞复检”要求进行入校复查,在入学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应本科专业。
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二)咨询电话:0838-5182078、5182181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cafuc.edu.cn)
2、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3、微信小程序:“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
(四)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8-5182661,5183165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四、特别提醒: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开展招飞工作!
五、本简章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2025年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和贵州等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招收250名左右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的2025年招生信息为准。
二、委托培养单位
2025年委托培养单位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三、报名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4.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5.具有良好的身体协调能力。
6.报名并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和化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7.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要求在16到20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身高在170厘米-186厘米之间,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²))不应>24或<18.5,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身高和体质指数的要求,以公司要求为准。
8.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眼球运动受限;其余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中的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和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
四、招录流程
报考学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完成考生注册、招飞申请组合填报、初检面试、民航招飞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有效招飞申请确认、背景调查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学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在考生“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的,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学校不予录取。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及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一)网上报名
符合基本报名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mhzf.caac.gov.cn,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民航招飞考生平台”注册报名。
(二)初检面试
考生根据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http://zf.nuaa.edu.cn)查询初检面试安排,根据通知要求到现场接受初检面试。
(三)体检鉴定及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
初检面试合格者,参加由招飞单位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及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
(四)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初检面试、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均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五)背景调查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和航空公司的要求进行背景调查。
(六)高考录取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的报考。
2.学校遵守教育部关于2025年高考招生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进行录取。
3.2025年学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对于通过学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学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且符合征集志愿中送培单位的初检面试、背景调查等要求。
五、**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学生须接受学校统一分配,并与学校、航空公司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航空公司从事民航飞行员职业。
六、在校管理及淘汰机制
1.学生在校管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执行,并进行准军事化管理,专享空勤伙食补贴。
2.新生入学后,学校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学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3.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可申请转入交通运输(民航维修工程)专业学习,其中高考分数达到录取当年同一生源地学校普通批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须一致)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征集专业)的学生,因身体、技术、直系亲属政治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停飞的,允许申请转入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七、相关费用及奖学金体系
1.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
2.学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所签约航空公司负责。
3.学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奖、助、勤、贷、补、免、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八、注意事项
1.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其他信息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九、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1520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通知和公告发布渠道:http://zf.nuaa.edu.cn。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邮编:213300。
十一、附则
1.如遇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2.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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