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4-12-02 141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性质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二、报考办法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面向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的“专项类”三种类型。报名流程及高中类、中职类报考人员资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4〕27号)执行。
“专项类”报考人员为我省户籍退役军人,以及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至少在我省务工(工作)6个月以上,高素质农民须有我省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大类型人才培训经历,下岗失业人员须进行了失业登记,基层农技人员聘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
三、考试安排
(一)“高中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办法由高职招生院校确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二)“中职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具体测试时间及办法由高职招生院校确定。
(三)“专项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办法由高职招生院校确定。“专项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7日00:00至10日24:00,报名地点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 指定的报名点。
(四)录取成绩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填报时间
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三)征集志愿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职招生院校可重新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1.各高职招生院校招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人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150%的比例进行申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申报。
2.退役军人、农民工分别单列招生计划,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合并单列招生计划。
3.各高职招生院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内容应当包括:学校全称、校址(校区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学校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2025年1月10日前,各高职招生院校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省招生考试院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于2025年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高中类”“中职类”考生,由考生就读(原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考核评价;退役军人考生,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考核评价;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由在我省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考核评价;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由所在企业(单位)考核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 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 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核录取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分段录取。“中职类”“专项类”考生,首先进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的录取,然后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2.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征集志愿。
3.第一轮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时,高职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录取。
4.“五年一贯制”、“3+3”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高职转录于2024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转录成功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普通高考;未转录成功的考生,可以在“专项类”考生报名时,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职类”考试;若仍未被录取,可在普通高考补报名时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各高职招生院校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未公示前高职院校不得提前公布名单;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结束后,各高职招生院校要对本校录取学生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录取免试政策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录取。各学校将初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印证资料,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教处复核。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录取。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享受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要求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时,考生须对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进行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在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个人或者组织为考生造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内容
1.“高中类”考生资格: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专项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报考高职院校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
(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
(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
(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加强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实施。高职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二)优化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以多种形式加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宣传与解读,及时解答考生咨询。要利用报名等机会,对考生进行法治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报考人员清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严重后果,引导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高职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方案、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考试、录取规范、公平。严格按照相关考务规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监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招生 、各高职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违规 行为。对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咨询电话:0851-85947657
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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