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招生政策 2021-04-20 272

各市州招考委、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请

    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于2015年5月14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样张见《通知》附件2),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审核及评估

    县(市、区)招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组织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5月20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2015年5月25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

    三、受理结果告知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县(市、区)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简称《告知书》,样张见《通知》附件3),并于5月29日前通过市县招考办逐级送达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残疾考生可根据《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请各县(市、区)招考办、残联加大宣传,并主动周知已掌握的本地残疾考生,热情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服务。

    附件: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推荐阅读 2021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出炉! 甘肃医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简章 兰州工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简章 事关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教育部最新明确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点击访问更多木玛升学网的 招生政策资讯

上一条: 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调整我省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

网友评论 共0条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