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2-05-13 267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单独招生计划为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考安排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单独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统一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可报考我校的单独招生。

二、综合评价招生:已经通过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且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政治、信息技术等十门)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的综合评价招生。

运动专长类考生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且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前)。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m.sdzk.cn/gzdz/)或通过我校官网单招、综评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别填报志愿,均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单独招生考试安排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一门,满分2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考试日期和考试流程。

(三)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以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的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四)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安排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二是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测试由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线下或线上进行。具体考试办法学校将另行公布。

考试时间及方式: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考试日期和考试流程。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一)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校企合作类根据招生计划数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根据其报考的一志愿所属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调剂仅限同类别内的专业调剂,不做跨类别的专业调剂。未报考校企合作类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类别内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别调剂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资格线,按普通类、校企合作类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分专业计划录取。校企合作类专业,只录取报考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报考校企合作类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录取程序:对线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当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招生类型内的专业调剂,不作跨类型调剂录取;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语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运动专长考生单列计划、分项目单独录取,如线上考生总数超出总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报考专业。报考我校体育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规定到校参加体育专业测试,放弃体育专业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一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十九条 我校单独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

2.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3.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4.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5.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swzyxy

6.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92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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