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项扩招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2-05-23 5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百万扩招”专项工作任务,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1〕149号)精神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历经68年发展,现有专任教师549人,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0个二级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9个,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陕西省省级公办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平峪路88号

邮编:710613

学校网址:http://www.sxn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以及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jc.sxny.cn:9113/zsw/index.html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81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收专业: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煤化工技术、护理、电子商务(因行业特殊性,涉煤类专业女性慎报) 。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专项扩招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且尚未被录取和符合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根据学校公布的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1年10月14日—10月15日8:00至17:00登录我校招生网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http://sxnyzs.eschool123.com/Pro_BM/User/Login.aspx)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校对申请参加我院专项扩招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统一组织考试。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面试)。

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面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批准后予以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批准后可免予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申请并确认我校的考生于2021年10月16日在学校进行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满分300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不同,普通高中生、“三校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面试),满分300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600分。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根据所报考专业进行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面试),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1年10月21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10月2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校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3%。

第十八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 7150元/年(“双高”专业)

            6500元/年(一般专业)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特困3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工作实绩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就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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