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5-30 4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号召,做好高职扩招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1〕14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在陕招生代码:8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sxjdzy.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学校传真:0917-3633901
第四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9000余名。建校以来,学校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条 办学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校级领导及招生**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校团委、党委学工部、保卫处、财务处、后勤基建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设有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组、测试组、保障组、纪检组等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按照承担的招生工作职责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并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我校拟招生专业为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备案通过的2021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的32个专业。
具体如下表: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2021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已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直接申报我校。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于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16日前,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sxjdzy.cn)或者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进行专业咨询,并按照学校要求选择学习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于2021年10月16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测试。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一张试卷),满分为200分;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合计500分。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500分。
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分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等级赋分,满分300分。只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200分。合计500分。
第十二条 学校于10月21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三条 被预录取的2021年高职扩招入学申请者于10月22日—10月26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分类型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生65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2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对于非全日制等灵活形式学习的学生,学费每学年减免3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逾期15天未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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