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章程

招生政策 2022-07-26 1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证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21〕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技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62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弹性学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高职扩招单招考试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纪检组,专门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专业为护理、康复治疗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精细化工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汽车智能技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详见附件1)。

2.2021年学校高职扩招单招计划为279人。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前安排

第十五条  高职扩招单招报考条件

1.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填报志愿及考前安排

1.考生可于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通过我校招生网高职扩招单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zslq.hbzy.edu.cn/dz202111/index.asp)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请考生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防止出错。我校将在志愿填报工作完成后将考生志愿数据报省招办进行比对,对于填报超过1 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2.2021年12月9日后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扩招单招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12月11日上午8:30起开始职业适应性测试,考场设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退伍军人考生须在考试时持退伍证及其复印件到考场,并交监考老师审验。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

(2)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依据报考人数重新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按考试成绩录取。弹性学制专业原则上某一专业考试人数达不到一定人数,该专业不再录取,报考该专业考生将调剂到相近专业录取。若弹性学制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人数,则报考该专业考生的第二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全日制专业考生所报考的第二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公示期间确定不报到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按专业递补,如本专业无法递补将递补其他专业考生。同等分数按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项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1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4200元/生·年,医学类学费48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000元/生·年,我校是河南省级高职优质校,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德国F+U萨克森职业培训学院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96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俄罗斯斯摩棱斯克国立大学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1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报到后不允许转专业。学校2021年的住宿标准为700元/生·年;教材费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高职扩招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疫情防控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制度规范》要求进行。

(一)考生来自低风险地区,且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到过近期仍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市、区、县,没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身体状况良好。

(二)学校门口设有测温通道和扫码标识,对考生体温和行程检测,持有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需持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三)入校测试时,考生需提交考生和家长签名的健康承诺书。

(四)测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因测试需要可临时去掉口罩。

(五)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无法参加本次考试:

1.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2.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的;

3.健康码、行程码显示异常的;

4.确诊新冠肺炎后治愈的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

5.目前在境外或有境外旅居史或接触过境外返回人员的。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高职扩招单招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职扩招单招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教职工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要回避当年的高职扩招单招考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3329672

电子邮箱:hbzyjw999@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咨询电话:0392-3352516,3338711

电子邮箱:hbzyzsc@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zy.edu.cn/

Q Q 群号:5257874

学校官方微信号:hbzyjsxywx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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