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章程

招生政策 2022-08-02 268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扩招单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前景广阔。学院坚持“一体三合”(校企一体化,资源整合、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和“四双”(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的办学模式,紧紧围绕河南省的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办学,并致力于打造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体制机制,致力于“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教、学、做合一”,建立了“教室、车间合一”、“学生、学徒合一”、“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课证相融、训赛相通、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机制,促进了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为我省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为加大高职扩招单招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综合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组长由招生处处长担任。负责全面协调扩招单招工作。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处处长担任。负责扩招单招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扩招单招的组织命题、考务安排、成绩汇总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负责扩招单招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及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负责扩招单招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党务工作部部长担任。负责全程监督扩招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扩招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 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时间: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

2. 志愿填报操作流程:请微信扫码“高职扩招单招志愿填报小程序”(见下方二微码),进入后按要求进行填报,每生只能填报一次,请勿重复填报,填报完成后请务必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

3. 特别提醒:根据要求,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领取准考证。

12月6日,考生通过微信关注“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准考证打印端口,按要求输入考生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命题与考试

第十五条 命题。

1.根据招生专业特点,从各系抽调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采取集中封闭的方式制定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测试内容需科学合理,能够区分不同程度考生。

2. 试题的印制、保存、移动、启用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1. 考试办法:根据我院培养目标对不同群体考生的要求,采取面试形式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2.分值和内容: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综合素质和职业认知等内容。

3.测试时长: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长原则上为10分钟/生。

4. 每个测试室安排3名考官,均佩戴考官胸牌,负责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现场打分,登记成绩。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的工作要求,我院分三批进行考试。

1. 第一批

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 上午9:00—12:00

参加对象:报考专业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的考生。

2. 第二批

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 下午14:00—17:00

参加对象:报考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的考生。

3. 第三批

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 全天

参加对象:报考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空中乘务、现代物流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建筑室内设计的考生。

第十八条 考生的分类编排。

考生测试顺序编码编排方法:按“xxxxxxx”进行7位数字编码,前两位数字为考生报考的专业代号,第三、四位数字为测试室序号,后三位数字为考生的测试顺序号。

第十九条 测试流程。

1.考试当天,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候考室。

2. 工作人员组织考生间隔1米在候考室就坐后,逐个让考生在《测试顺序编码登记表》上签名,最后将《测试顺序编码登记表》送至相关专业测试室。

3.开始测试时,工作人员按顺序引导考生至相应测试室,当考生测试退场后,依次递补1名考生,考后即离。

4. 考生进入测试室后,应先在试卷上方填写专业、类别、测试顺序编码号,再在应试时段内按考官要求抽题测试。考官不在试卷上打分,只在《打分记录表》上打分。

5. 测试结束后,考官统计本考场所有考生成绩(考官评分应为整数,考生成绩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1位)。

6. 每个测试室的成绩统计完毕经审验无误后,3名考官均要在《成绩登记表》下方规定的位置签名,并将《成绩登记表》连同《打分记录表》一并送至考务室。

第二十条 考试督查。

纪检监察组对命题人员封闭、试卷封存、考生测试及成绩统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和学院培养要求,按照考生报考类别,分A、B、C三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视为不达到学院培养基本要求,不予录取。学院高职扩招录取遵循“分数清”的原则。先按考生类别分为A、B、C三类,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录取。每类中,上线考生,总分从高到底排序,从最高分考生开始查阅,依次查看每个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是否录满,未录满则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则看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确定该生是否录取。再按照以上规则查阅下一名考生。

 2.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二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

第二十三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

2. 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 核实审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具体报到时间请随时关注学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通知。

2.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全日制学费9800元/生/年,三年制弹性学制学费8000元/生/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住宿费1200元/年(弹性学制无住宿费),教材费(代收费)600元/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 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院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七条 考前疫情防控准备。

1.考生填报志愿后,每天要自测体温,体温正常且“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来校参加考试。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考试当天7点前,学院做好校园清洁卫生及候考室、测试室、楼道、厕所等区域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场考试结束后,对候考室及测试室及时进行开窗通风和清理打扫,并对以上区域和物体表面再次进行消毒消杀。

3. 做好口罩、消毒用品、体温检测等防控物资购置与储备工作,并在候考室、测试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体温计和免洗消毒液。

4. 设置考试场地时,须确保候考室内考生间隔1米以上。

5. 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专用隔离候考室和专用隔离测试室,并设置专用防疫通道。

6. 设立卫生防疫室。由对口医院(市中医院)医生和学院卫生室医生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防疫工作。

7. 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

第二十八条 入校考试疫情防控安排。

1.在校门口设置4个体温检测、扫码亮码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核验“行程码”、“健康码”。考生通过指定的通道,持身份证和准考证,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测量体温后进入校园。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在校门口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行程码”、“健康码”异常者不得进入校园参加考试;体温超过37.3℃的考生,由专业医生引导至专用隔离候考室。

3. 考生进入校园后须全程佩戴口罩;考官及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4. 进入候考室前,考生在门口间隔1米进行排队,工作人员需用装有医用酒精的喷壶,对所有等候的考生双手进行消毒后再逐一核对考生信息。

5. 考试期间,考生身体如出现发烧(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须立即安排到专用隔离候考室等候。待专业医生诊断排除新冠疫情后,安排到专用隔离测试室进行测试。对于属于可疑症状患者,由专业医生立即联系对口医院(市中医院)安排救护车辆到校转运可疑症状人员。

6.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即刻离开校园,减少人员聚集、停留。

第二十九条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 严格落实。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认真抓紧抓实抓细考试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3. 严肃纪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对此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十三章  奖学金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设置。

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1.国家奖学金(8000/年/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3. 国家助学金。

按照困难等级分三个档次:经济特别困难的享受4300元/年,经济困难的享受3300元/年,经济一般困难的享受2300元/年。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丢失的,需由学院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留存证明原件),银行和各级贷款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符合要求的学生,每学年可最高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年。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6633809

联系地址:鹤壁市职教园区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 1945796298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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