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3-01-11 3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Gansu Forestry Polytechnic。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条  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gsfc.edu.cn

联系电话:0938-2110805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大道200号(校区)

甘肃省清水县泰山路12号(清水教学点)  

第三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类型有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高考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等五种形式。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计划面向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四川、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14个省份招生。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2022年学院招生总计划3300人,具体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校分为高职(专科)批特殊类、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高职(专科)批其他批次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二条  中职生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考核包括文化素质考核、综合评价考核、面试3个环节。学院转段录取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转段升学考核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由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学费标准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11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院奖学金和先进个人奖等,符合条件可参加评选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8-2110668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现代农业技术和园艺技术(果树蔬菜方向)两个专业考生录取后在清水教学点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由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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