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3-01-16 3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8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金昌市人民政府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14375。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凡具有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101号。
第六条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高职院校“双高”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院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200元。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放弃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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