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选科最新要求

高考信息 2025-04-08 59

2027年及以后

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了 2027 年及以后拟在辽宁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及教育部审定,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考科目要求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2027年及以后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供参加辽宁省2027年及以后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

辽宁省2025年、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工作,继续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执行,有关考生需关注高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信息。

特别提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等同于高校招生计划,此次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所列专业并不都会在辽宁省安排年度招生计划,每一年招生的高校、科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专业及计划数等,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高校新增设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于招生当年确定,并与招生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选考科目要求有关内容解读

辽宁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

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可报考。

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中含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中含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本文转载自: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58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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