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3-05-12 403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阳光招生”相关要求,确保单招工作顺利进行,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3 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48
在川招生代码:5659
(2)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3)办学地址: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4)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 2023 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确定学校单独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讨论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试工作。学校招生**处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接受社会、媒体监督,确保学校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834-8106677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2023 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3 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 2023 年 3 月 1 日 09:00 至 7 日 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陆账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 09:00 至 13 日 12:00,登录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ccas.edu.cn) “单独招生”模块,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通过学校官网指定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生。考生最多能填报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资格审核
考生 2023 年 3 月 24 日8:30-18:00到校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3 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3 年 3 月 25日 0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 年 3 月 25 日 13:00-17:30。
(二)考试地点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 5 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 100 分,总分 300 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 200 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学校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水平。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学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并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作为考生成绩总分。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作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二)录取规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1.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如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作退档处理。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我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将在我校网站公示,时间为2023年3 月 29 日9:00—4 月 2 日18:00, 公示期 5 天。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由学校在公示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录取新生于 2023 年秋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新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保留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果考生高考体检有受限条款,应当按照全国高考体检统一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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